本人於98年2月10日在文心公園內遇到大中華國際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部的業務人員鄭諺隆先生向本人推銷yoyoschool產品並告知給於7天的試用期.價錢為一期1980元分37期當場現刷了1980元的花旗信用卡.剩下的向遠東商業銀行貸款分36期付款.本人在2月12日收到產品使用後發現不適用.2月17日致電大中華國際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服專線告知不適用並要求退貨.隔日鄭先生有來電本人一樣告知要退貨.鄭先生告知說公司的產品會統一在2月底時再一起做�
這樣算犯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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