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該檢舉嗎?<15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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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台中某7-11資料夾代工廠工作經友人介紹當暑期工讀未填履歷僅有打卡與領薪紀錄但時薪僅為50/HR一天8小時(日領,一天400)早上從8點30弄到12點休息到1點開始弄到下午5點半工作環境有超音波==((現在聽零錢的聲音跟以前不一樣嚕..感覺像是假的這樣我稍微算了一下一個月30日不休假總領12000元未達法定時薪103元未保勞保月總領未達17880元這樣算違法嗎?該如何檢舉?<目前已離職還差2餘月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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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7-15
糖版大你好一.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01/01/01起~時薪103元,月薪18780元)月薪制者不得轉換成基本時薪做比較,而時薪制者不得轉換成基本月薪做比較,也就是符合基本月薪18780元,而轉換成平均時薪之後,其平均時薪未符合時薪103元以上仍屬於合法工資,反之~~時薪制勞工以一小時103元計算工資,其工資整月未達18780元,仍屬於合法工資.但是~~勞動基準施行細則第14條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7-11
發問者你好:你公司是算時薪制所以基本工資是103元你公司卻只給你50每小時再來你一個月都沒休假?如果是這樣就涉及到勞基法第36每工作七天中必須休息一天至於違不違法要看勞工局如何定奪但是幾乎肯定有涉及到以上兩條當然可以去勞工局申訴不過建議您先蒐證(當作自己的有利文件)詳細情形可詢問勞工局勞動條件科至於超音波把你耳朵用的怪怪的可能跟職業病有關建議您先去檢查...
Isla avatarIsla2012-07-15
50太低ㄌ去檢舉她最低工資ㄉ一半都不到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7-14
你可以到縣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寫檢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