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這樣違反勞基法? - 咖啡店Edward Lewis · 2008-05-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在這家公司任職還不到一個月,老闆說試用期三個月,而且第一個禮拜一小時70元,第二禮拜75元,第三禮拜80元,要三個月才能算月薪,因為是朋友介紹,她也不知道是這樣的薪水,前段時間因某某咖啡店事件才知道現在勞基法規定時薪是95以上,我們告訴老闆,他卻說我們是小公司,要大公司才有95的行情,而且老闆咖啡店All CommentsChristine2008-05-24照你目前情況來說確實是不合勞基法...到勞工局申訴以保障個人權益....勞基法規定時薪為95元沒錯...假設你時薪70x一天8Hx月工作天22=12320但是可能給了你額外的津貼加一加若有17280..這樣也是符合規定的喔~~況且三個月後就算月薪....老闆應該不會為了省三個月的一些小錢冒著被申訴罰款的風險吧~~~詳細向�Ingrid2008-05-26這種公司申訴他就對了勞工局會出面處理的其實我相信你的朋友如果知道薪水是這樣子應該不會怪你想離職吧因為於法完全不符就坦白講吧...ShowmoreRelated Posts有沒有可以兼職2至3小時的?咖啡店的相處請推薦台北有沙發、可免費無線上網(備插座)的咖啡店或餐廳?應徵咖啡店有沒有人再星巴克或其他知名咖啡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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