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的消滅時效要怎麼計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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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民法197條第一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
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種主觀起算、客觀起算併行的消滅時效規定在各種法律都蠻常見的

小弟有一個問題是

假設以侵權行為的規定為例 如果請求權人在「10年」的時間快到之前 才「知有損害及
賠償義務人」

這時 他的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是可以依法條前段的規定 再算2年才到

還是原本預定的10年期間一到 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就經到了?

例如侵權行為發生在100年4月1日 某甲在110年3月20日才知道有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及
賠償義務人

那麼他的消滅時效是在110年4月1日就已經到了 還是說可以再算2年 在112年的3月20才
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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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04-23
10年的吧
Yedda avatarYedda2019-04-28
兩年是相對,十年是絕對。所以只要超過十年就GG了。
Oliver avatarOliver2019-05-02
10年 畫時間軸 以先到的為準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05-04
max就是+10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5-08
幫忙小補充一下~如果十年間尚未損害,過了10年後損害才出
現,實務上也可以主張喔~(RCA工傷案)https://i.imgur.co
m/IHmdPcW.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