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的法律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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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交6男全分手 國二女硬上學弟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一場單純的少年男女聚會,曲終人散後,13歲國一少男小軍(
化名)竟遭藉故留宿的14歲學姊小萱(化名)強脫褲、口交、性侵;事後,小軍以「初夜
」不堪回首為由提議分手,小萱竟威脅他︰「不准分手,否則就告你性侵!」嚇得小軍向
母親求援後,先一步告小萱性侵。

小萱年僅14歲,長相甜美,身高150多公分,身材修長,比同齡成熟,個性活潑主動,很
得男同學的緣。

警方調查,就讀基隆市某國中一年級的小軍(化名)3月31日逢週日,邀同學到家看電視
、唱歌;深夜時,同學相繼返家,大小軍一歲的學姊小萱,藉口她晚上沒地方睡,要求小
軍讓她留下,獲得同意;且因隔天是週一,小軍的父母早早就寢,不知小萱留宿。

隔天凌晨零時許,兩人同房時,小萱居然邀小軍說︰「我們來打炮好不好?」小軍以為她
在鬧著玩,邊脫褲子、邊開玩笑說︰「妳敢就來,當然好啊!」但馬上又把褲子穿上。

不料,小萱聞言立即把小軍撲倒在床上,強脫小軍褲子,一邊說︰「我不管,你答應了!
」替小軍口交後,再霸王硬上弓,性侵小軍。

分手就嗆懷孕告性侵

小軍說,當時他含淚遭性侵,事後不敢告訴父母,但越想越不甘,5天後向小萱要求分手
,小萱竟冷言說︰「我懷孕了,你要負責」、「不准分手,否則告你性侵!」小軍嚇一大
跳,跑回家向母親求援,哭訴遭性侵的經過。

小軍母親直斥「哪有性行為5天就知道懷孕的」,氣呼呼地跑到學校向老師「告狀」,但
得到令人傻眼的答案,原來,小萱已分別告該校6名二年級男同學性侵,6生正在接受學校
性評會調查;據悉,這6名男生都是小萱的「前男友」,全因想分手而遭她報復。

小軍的母親得知,決定先發制人,透過教官報警,警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小萱
函送。校方昨表示「已交法院調查,不方便表示意見」。

據悉,小萱自幼父母離異,母親改嫁後,與父親同住,後因父親身體不好,曾與奶奶住過
一段時間,但因不聽奶奶管教,才回到基隆與父親同住。

警方調查後,認為小萱疑似有性癖好,建議小萱父親帶小萱去醫院檢查,但小萱父親因自
己身體不好,加上收入不穩定,以無力管教女兒為由婉拒。

還有2家長要告少女

一名小軍班上女同學家長昨晚說,還有很多男生被小萱欺負,至少還有兩名國二男生家長
要告小萱性侵他們的兒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7/today-s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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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新聞有點疑問

女方被男方告妨害性自主罪這好像是刑法的罪

我疑問是12~18歲間應該

優先適用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吧?國中應該是12~18歲間

但我看少年事件處理法好像沒妨害性自主罪

那適用於這一條第三項嗎?謝謝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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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3-05-18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程序法的特別法
Ingrid avatarIngrid2013-05-23
你是不是搞混實體法跟程序法了
Kama avatarKama2013-05-23
實體法部分適用刑法,程序法部分少事法優先於刑訴適用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5-24
另,若未經同意,構成刑法221或222,兩情相願才是227
Zora avatarZora2013-05-28
應該是不當得利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5-28
少年事件處理法有277條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5-28
打錯 是227- -
John avatarJohn2013-06-02
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且強制性交最輕本刑並非五年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6-03
以上,不得依少事法27條移送管轄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6-05
若無法依少事法27條移送,就不能以刑法追訴處罰
Dinah avatarDinah2013-06-09
12歲...怎麼聽都不會有這個年紀吧@@
Isla avatarIsla2013-06-10
a6超好笑XDD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6-13
推A6,所以應返還其利益嗎?XDXD
Kelly avatarKelly2013-06-16
樓上XD 怎麼返還阿 again?
Megan avatarMegan2013-06-21
若女生滿14男生未滿14 實體法女生應依刑227I+227-1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6-26
程序部分應依少事法27II視其情節斟酌 若移送檢察官 就走一
不移送 就走保護程序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6-27
程序部分應依少事法27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