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開刀住院,先生是自由,
有店面但是有請助手,
我的工作早出晚歸,不好請假,
婆婆也要上班原本婆要請看護,
但是公公大發脾氣堅持要婆和大姑去照顧,
我跟他平常也很少說話,過去十幾年,
公公不˙讓我去工作,常常對我發脾氣,
種種不合理處不在多說,
反正他對我不是很好,也曾說大小姑回來我就不能回娘家等等,
所以我對他必知唯恐不及,
好不容易我通過考試有份工作,不管他反對,
這次我堅持去工作,已經快兩個月了
婆婆的工作也不好請假
我下班回到家都晚上七點了
所以婆和小姑都只有晚上去看一下公公
但是很久以前有一次類似的情形,
當時我沒工作孩子還小,因此婆叫我再家帶孩子就好,
但是有幾個親戚照顧通婆是ㄒ媳婦的責任,不是做女兒的責任,
但是公婆的女兒已經離婚,孩子也大學了,
以前他的小孩也都公婆照顧,目前也沒工作,
那些親戚說我應該要感謝大姑,
公公開刀的醫院在大姑家附近,離我家很遠,
而且我每天不到七點就要出門工作,
婆叫我別請假,但是我怕很多耳語,
擔新工作請假不好,
我跟先生說請他和大姑輪流照顧公公,
先生說為什麼他要照顧
還有重點是他外遇有私生女
我心裏很不甘心
已更新項目:
其實有時候覺得自己是外人,她們家人並沒有因為先生外遇,而不幫助他,反而更支持他,
比方這次公公住院院本我還希望他因為家裡也是店面,會回家看店,
沒想到小姑突然說要回來住一個禮拜,
有時候很羨慕小姑,有個好老公,好公婆願意幫她帶小孩,
讓她回娘家住,她回來並不是為了照顧我公公,而是待在我家,讓家裡有人在,
所以我先生仍舊往外跑,我先生在小三住的地方附近也開了一家店,
每天都已看店為藉口,晚上11點才會回來,其實店裡有助手,
而且我大姑也幫他看店,領他的薪水,
從結婚到現在我先生愛做什麼沒人管得著,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是公公和我幫他看店,他不會可以到處跑,
所以我去工作了,他不願給我一毛錢,
但是他的家人仍然幫他,所以他很自由,
很多時間金錢都花在另一個家庭,我想不通,為什麼大家都要幫他
也許他們才是真正的一家人,而我始終是孤單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心滿是傷痕,其實打這篇文章時,因為小姑在家,有點慌亂,所以錯字連篇,
矛盾的是無處發洩情緒,寫出來怕婆家人看到,
這家人婆對我算是好的,
我也曾想過帶孩子離開,但我知道公婆疼孫子,
其實我工作的地方很遠,每天開車真的好累,
因為孩子我放不下,無法離開,
樓上網友說的是這是,我沒什麼人對不起,
惟一對不起的只有我過世的父親,
一直對他很愧疚,他生病的那陣子,因為孩子還小,沒人幫忙照顧,
我沒辦法天天照顧他,他卻留了些錢給我,
而且
因為這些錢我哥非常生氣雖然我只拿了所有財產的六分之
但是因為結婚後我一直是家庭主婦也沒拿過錢給娘家父親我先生對我一直很小氣但婆家的人卻不這麼認為
4 個已更新項目:
對不起,電腦怪怪的,
娘家父母都不在這世上了,父親走後我幾乎不想回娘家了,
娘家哥哥脾氣很壞,常喝酒,我沒有地方可去了,
雖然現在有機會可以離開,
但是公婆不讓我帶孩子走他們覺得我要工作,
孩子會跟著吃苦等等,
其實我好想永遠不要見到我先生
5 個已更新項目:
結婚時感覺先生很單純,是公務員,
後來因為他不想被拘束,轉行認識越南的酒店女,
人就變了,
6 個已更新項目:
我只拿了父親存款六分之一,
不動產都給哥,當時先生外遇我沒讓父親知道,
我那時候會拿些錢是因為我沒經濟能力,
對未來很恐慌害怕,也許等我存夠了錢,我會還給哥
有店面但是有請助手,
我的工作早出晚歸,不好請假,
婆婆也要上班原本婆要請看護,
但是公公大發脾氣堅持要婆和大姑去照顧,
我跟他平常也很少說話,過去十幾年,
公公不˙讓我去工作,常常對我發脾氣,
種種不合理處不在多說,
反正他對我不是很好,也曾說大小姑回來我就不能回娘家等等,
所以我對他必知唯恐不及,
好不容易我通過考試有份工作,不管他反對,
這次我堅持去工作,已經快兩個月了
婆婆的工作也不好請假
我下班回到家都晚上七點了
所以婆和小姑都只有晚上去看一下公公
但是很久以前有一次類似的情形,
當時我沒工作孩子還小,因此婆叫我再家帶孩子就好,
但是有幾個親戚照顧通婆是ㄒ媳婦的責任,不是做女兒的責任,
但是公婆的女兒已經離婚,孩子也大學了,
以前他的小孩也都公婆照顧,目前也沒工作,
那些親戚說我應該要感謝大姑,
公公開刀的醫院在大姑家附近,離我家很遠,
而且我每天不到七點就要出門工作,
婆叫我別請假,但是我怕很多耳語,
擔新工作請假不好,
我跟先生說請他和大姑輪流照顧公公,
先生說為什麼他要照顧
還有重點是他外遇有私生女
我心裏很不甘心
已更新項目:
其實有時候覺得自己是外人,她們家人並沒有因為先生外遇,而不幫助他,反而更支持他,
比方這次公公住院院本我還希望他因為家裡也是店面,會回家看店,
沒想到小姑突然說要回來住一個禮拜,
有時候很羨慕小姑,有個好老公,好公婆願意幫她帶小孩,
讓她回娘家住,她回來並不是為了照顧我公公,而是待在我家,讓家裡有人在,
所以我先生仍舊往外跑,我先生在小三住的地方附近也開了一家店,
每天都已看店為藉口,晚上11點才會回來,其實店裡有助手,
而且我大姑也幫他看店,領他的薪水,
從結婚到現在我先生愛做什麼沒人管得著,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是公公和我幫他看店,他不會可以到處跑,
所以我去工作了,他不願給我一毛錢,
但是他的家人仍然幫他,所以他很自由,
很多時間金錢都花在另一個家庭,我想不通,為什麼大家都要幫他
也許他們才是真正的一家人,而我始終是孤單的
3 個已更新項目:
心滿是傷痕,其實打這篇文章時,因為小姑在家,有點慌亂,所以錯字連篇,
矛盾的是無處發洩情緒,寫出來怕婆家人看到,
這家人婆對我算是好的,
我也曾想過帶孩子離開,但我知道公婆疼孫子,
其實我工作的地方很遠,每天開車真的好累,
因為孩子我放不下,無法離開,
樓上網友說的是這是,我沒什麼人對不起,
惟一對不起的只有我過世的父親,
一直對他很愧疚,他生病的那陣子,因為孩子還小,沒人幫忙照顧,
我沒辦法天天照顧他,他卻留了些錢給我,
而且
因為這些錢我哥非常生氣雖然我只拿了所有財產的六分之
但是因為結婚後我一直是家庭主婦也沒拿過錢給娘家父親我先生對我一直很小氣但婆家的人卻不這麼認為
4 個已更新項目:
對不起,電腦怪怪的,
娘家父母都不在這世上了,父親走後我幾乎不想回娘家了,
娘家哥哥脾氣很壞,常喝酒,我沒有地方可去了,
雖然現在有機會可以離開,
但是公婆不讓我帶孩子走他們覺得我要工作,
孩子會跟著吃苦等等,
其實我好想永遠不要見到我先生
5 個已更新項目:
結婚時感覺先生很單純,是公務員,
後來因為他不想被拘束,轉行認識越南的酒店女,
人就變了,
6 個已更新項目:
我只拿了父親存款六分之一,
不動產都給哥,當時先生外遇我沒讓父親知道,
我那時候會拿些錢是因為我沒經濟能力,
對未來很恐慌害怕,也許等我存夠了錢,我會還給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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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清早夢周公 媳婦已在煮粥中
女兒醒來郊遊去 媳婦早已上班中
女兒回家看電視 媳婦廚房洗菜中
女兒高喊肚子餓 媳婦準備晚餐中
女兒飯後逛街去 媳婦努力洗碗中
女兒洗澡睡覺去 媳婦掃地晾衣中
女兒趴著大字睡 媳婦陪夫做愛中
女兒頂嘴不被罵 媳婦張口會被唸
女兒嫁人常回來 媳婦不可回娘家
女兒拿錢孝父母 媳婦禁止養親家
以上是我寫的
我只能說
跟好的公婆住 你會上天堂,跟爛公婆住 如同進牢房
首先,妳堅持出去工作,我非常的贊成,經濟獨立是非常好且重要的事
再來,我認為妳必需先了解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在解釋前,請妳先看幾條法律
民法第1115條 :
負 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兒子、女兒、內外孫子、內外孫女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媳婦在這邊
七、夫妻之父母
民法第1114條 :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 ,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38條 :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在民法1115條裡
第一順位扶養公婆的是公婆的子女.媳婦扶養公婆只是第六順位.萬一將來公婆想告人棄養,也是告其子女兒告不到妳.
但妳是扶養妳父母第一順位的人(妳老公是第六順位),萬一將來妳父母要告人棄養,第一個告的就是妳,妳跑都跑不掉.
請問妳婚後是否有拿錢回去孝養父母親呢?若沒有拿錢回去,就是沒盡到最基本的孝養父母責任.被告是正常的而且法官一定判妳輸
在民法第1138條
公婆死後,全家都有財產繼承權,出嫁的女兒也有第一優先繼承權.唯獨媳婦沒有公婆財產繼承權.
但媳婦卻有父母財產的第一優先繼承權.
為何有繼承權的人不照顧公婆,卻要沒繼承權的媳婦去照顧.?
妳到底要把父母及公婆如何定位其順序?
請自己想清楚,再決定要怎麼做吧!
請看這篇文章 無法繼承公婆遺產的媳婦
民國99年全台的統計資料
結婚對數:138819
離婚對數:58115
離婚對數 / 結婚對數=41.8%
平均每100對結婚 就有41.8對離婚
妳有把握妳永遠不會是那41.8%裡的一對嗎?
女兒離婚了 還是女兒. 媳婦離婚了 還是媳婦嗎?
只要妳離婚或老公因故死亡,對夫家而言,妳只是路人甲,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民法第971條 (姻親關係之消滅)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百善孝為先,為人子女者需孝順父母
許多出嫁的女兒都忘了父母的存在
請記住
妳第一順位要孝養的是妳父母,不是公婆
第一順位要孝養公婆的是公婆的子女,不是媳婦
但對公婆還是必須有最基本的尊敬與扶助.
做妳該做的事就行了
關於妳先生外遇生女之事
1.可取得先生與外遇所生女兒的毛髮、唾液...等等.進行DNA檢驗.
ps:通過行政院衛生署親子鑑定實驗室評核基準 的醫療院所所開出來的DNA證明文件,在法院才具有公信力.
2.以外遇所生女兒為證據,告老公與小三通姦罪(刑法239條).但可與兩人分別和解取得和解金後才撤告(還沒拿到錢前千萬勿先撤告)
3.依民法第1052條, 老公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上法院訴請離婚並依民法第1056條請求老公賠償. 且依民法第1030-1條請求婚姻期間的財產分配.
請看以下網頁
離婚常用的法律規定
離婚之監護、探視、扶養
離婚協議書範例
法院離婚民事起訴狀 範例
民法全文
刑法全文
若需法律協助,請洽以下單位
1.大多數鄉鎮市公所有專業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2.法律扶助基金會
3.晚晴婦女協會
4.勵馨基金會
2012-10-06 17:20:30 補充:
無法繼承公婆遺產的媳婦
網址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176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女兒也有權利拿遺產
那些錢不必歸還
你夫家的人都很自私
你更該為自己想
公公的問題丟著
你公公要告子女棄養你也不是優先順序
說你不好請假
晚上勤快點去問候他
其他的不要管
能請看護就請
老人家拒絕就讓其他人去煩惱
如果不滿意,就自己走出去,去開創自己的一片天
講難聽一點,做小三都比做正宮好
無法改變別人,只好改變自己,讓自己茁壯,主導權才會在自己身上
他家人要幫忙他是他家的事,你何必去瞎攪和?
綜合兩者,既然他們沒為你著想,意謂著沒將你當成是家裡的一份子,只將你當成傭人、可利用的人等等,既是如此,你根本就不用去照顧,更別提照顧公婆本來就不是媳婦的責任,反而照顧父母才是子女的責任
別管他家人幫他之事,建議你既然已經有工作了,經濟基礎穩了,該決定離婚之事了,總不能光就他很爽而已吧!
他若不離婚就告他們二個妨害家庭兼通姦罪,抓那個私生女去驗DNA就有100%的證據在了。
2012-10-06 11:34:19 補充:
嫁了就甘心,那是**的做法,更是自已作賤自己的做法,若是你真的**想這麼做的話,那我自然是沒意見。
2012-10-06 11:35:44 補充:
那小孩就算是婚前就有,但是就版大所說的情況,一樣能告到他們的,沒問題。
當然~你先生的脾性~~也是這樣養成的~
既然嫁了~~就得學會甘心~~
學不會~~就離開~~
奇怪的~~反而是你自己~~你選擇他之前~~難道都沒這問題嗎~
如果沒~那表示他們善於偽裝~~所以~你被騙了~~就這樣而已~~
心放開~~然後清醒一點~~用旁觀的態度~~決定~自己要不要~
婚姻沒有規定女人就一定要為了婆家去做自己不願意或是超過自己所能夠忍受的範圍情緒!
最重要的是要有正當的理由去做正常的事情,那麼也就不用在乎別人要如何去講或是看自己在做什麼?女兒與兒子,還是媳婦跟女婿的身份,都是需要相互去付出的吧!問心無愧去過生活.才有樂趣!
祝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