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後到某家公司上班。
放假時間:週休二日。
上班時間:週一~週四每天8.5小時,週五8個小時。
加班費用:週一到週五 X 133%(頂多加一個小時)
週六 X 100% (常常加8個小時以上)。
至於本薪:約23000元。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假日加班的費用這麼低是合法的嗎!?
說實在的,就算每個月週六都去加班,4個星期的加班費合計也才3000多元。
3000多元加上本薪頂多領到26000~27000左右,有時候假日不去加班,又會被貼上標籤!
但是去加班,加班的薪水又令人沒啥動力,主管也不是說很好,遇到出包只會推卸責任。
真的有點待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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