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關係我們另在別處租屋,因有貸款壓力所以把自己買的房子出租,好好一間房子,自己都沒住多久,租客居然在裡面燒炭自殺身亡,接到警察的電話時真的快瘋了,工作這麼多年好不容易有的房子,只是暫時出租2年,還在計畫明年就搬回去,我現在真是哭都哭不出來了,我們只是一般的小家庭2個孩子都還未到就學年齡,這房子是我們唯一的資產ㄟ~~房客是夫妻吵架燒炭的是太太,當初出面租屋跟付租金的都是太太,所以那天在警局第一次跟她先生通電話,對方說話
遇到這種房客?這種事?真的只能認倒楣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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