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全家超商不能領雙倍薪水?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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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文章點此連結全部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不少民眾早早安排出遊計畫,不過,連鎖超商、電影院、遊樂園還是有勞工要上工。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初三上班,應發雙倍薪資,提醒資方注意。除夕到大年初三,勞工有上班都應視為加班,發給雙倍薪資,即時薪制勞工每小時薪水不得低於新台幣190元(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95元),領月薪的勞工,雇主必須加發1天薪資。(PS:今年最低薪資是98)我大約今年1月中旬去全家工作,我是新手原本跟店長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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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1-02-07
其實這樣以法律來說當然是不合理的,只是以你店長的角度來看,如果在同一時間原本只該請你一個人,而他不得不多請一個人教他該學的事情的話,他付出的薪資也是一樣多囉!況且超商要學的東西很多,本來就不希望一個人只做短期!短期建議你去大賣場,只要會補貨跟打掃就可以撐一個寒假或暑假!凡事撕破臉對簿公堂總是最壞的結果,而且勞心勞力去跟勞工局提供資料提告,對你或對他都很傷!建議你先把辭職的打算收起來,做個幾個月再走,也比較不會讓人家�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2-06
本人不同意樓上之說法.法律就是法律.明明白白.差別你怎樣做.要不要去處裡.用正確低方式處裡而已.所以才會有一具話.法律是保護知道低人.但是之後我還想加上一句.知道並不去處裡.或用錯誤方式處裡.沒用.正確來說應該是法律是保護知道.並採取正確行動方式低人.你低問題單存間單.金額很小.離職後只是單存想要工資.及過年期間薪資.並怕被多扣你也貼出來ㄌ.知道自己最低薪資多少..自己算一算該有多少錢後.直接跟雇主談.看何時給你.不給或多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