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 - 工作
By Annie
at 2014-06-19T00:00
at 2014-06-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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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從來就沒有再打卡.也沒有薪轉 薪資證明和勞健保.沒辦法證明我有在那邊工作過.那我跟勞工局申訴有用嗎?
如果要在網路上申訴 是要下載什麼單? 那又該如何填寫?
我離職.老闆不給我薪資.拜託大家幫幫我.我只是想領薪水 卻還被刁難
已更新項目:
我看過勞基法則後.以下是我公司所違反的;
第 7 條 (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全薪3萬6.加班22小時 只多給我兩千加班費}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2 個已更新項目:
勞動基準法 第30條第1項 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一天8小時或月時數180){我每天上班時間是早上9:00-晚上7:00}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正常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我有加班到晚上11點}
第 35 條 (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有時工作多 從開始上班到下班都沒有休息}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有加班 補假延至下禮拜休或是禮拜一休或是說找時間讓我休.}
3 個已更新項目: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根本沒這會事}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根本沒多給加班費只有另補一天假給你}
如果要在網路上申訴 是要下載什麼單? 那又該如何填寫?
我離職.老闆不給我薪資.拜託大家幫幫我.我只是想領薪水 卻還被刁難
已更新項目:
我看過勞基法則後.以下是我公司所違反的;
第 7 條 (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全薪3萬6.加班22小時 只多給我兩千加班費}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2 個已更新項目:
勞動基準法 第30條第1項 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一天8小時或月時數180){我每天上班時間是早上9:00-晚上7:00}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正常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12小時){我有加班到晚上11點}
第 35 條 (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有時工作多 從開始上班到下班都沒有休息}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假日有加班 補假延至下禮拜休或是禮拜一休或是說找時間讓我休.}
3 個已更新項目:
第 38 條 (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根本沒這會事}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根本沒多給加班費只有另補一天假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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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Noah
at 2014-06-21T09:54
at 2014-06-21T09:54
一.並非各縣市之勞工爭議主管機關,均設有網路勞資爭議申訴功能,請直接進入你的工作地勞工爭議主管機關,看看是否能利用勞資爭議申訴功能,又或者可下載勞資爭議申訴書....請參閱意見區~~各縣市勞工行政網站
二.又該如何填寫?根據你所補充之違反事項填寫既可,自申請日起約需等候二十天左右,方會進入勞資爭議協調會議.
最後,無薪轉,薪資證明和勞健保,沒辦法證明我有在那邊工作過.那我跟勞工局申訴有用嗎?
當然可以,你可補充你在工作期間,凡所接觸過之人(同事或客方),事(工作內容),均可列入有從事工作事實之證據,但填寫申訴書之際先不用列入,待資方有否決你無在其公司從事工作之際,你再補充說明之...
2014-06-23 12:50:29 補充:
各縣市勞工行政網站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
2014-06-23 13:19:45 補充:
填寫勞資爭議書請注意事項
1.第 7 條 (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此項目不必列入,勞工局自會主動清查.
2.違反工時每天工時十一小時(09:00~~19:00),請注意應扣當日休息時間,扣除休息時間後,方是工作時間.
3.假日加班僅有補休,不得領取加班費.(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得由勞工自行決定,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以補休)>>>括號部分不必列入.
3.雇主不給於勞工給特休假.
4.勞工離職,雇主苛扣工資不發.(違反22條及細則第九條)>>>括號部分不必列入.
以上違反勞基法條例部分,通通不必列入,僅須列入違反事由既可.
By Isla
at 2014-06-21T18:20
at 2014-06-21T18:20
妳上班的時候 就知道公司沒有打卡 沒有心轉 也沒有勞健保 你為什麼還要在那邊 作 為什麼你不在上班的第一天就提出這些問題 要等離職的時候才提出來?
這樣的行為跟俗啦有什麼差別 有種你上班的第一天就跟老闆說你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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