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端截肢職災申請 - 醫生
By Valerie
at 2012-08-01T00:00
at 2012-08-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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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29日發生職災住院.6月2日出院醫生診斷右食指遠端截肢.宜休養6星期到7月10日中間有被公司叫回去上班日期6月4.6.7.8.11日7月2.3.4.5日共9天回診6月5.12.18.22.29.7月6日共6次門診......但公司只向勞保局申請6月13日到6月26日共14日的職業傷病事故給付百分70共5988元希望有高手替我回答我這樣是合理嗎..那接下來我該怎麼辦本人將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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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All Comments
By James
at 2012-08-04T21:44
at 2012-08-04T21:44
這樣並無合理不合理之說
宜休養6星期到7月10日
勞基法中的公傷假與勞保職業害傷病給付並非以醫生診斷書
寫宜休養幾日為憑.須視實際治療及能否從事工作而定
0529職災.公司只向勞保局申請6月13日到6月26日共14日的職業傷病事故給付百分70共5988元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所需補償薪資的依據為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可能的做法
1.不能工作期間薪資全由公司補償.不申請勞保給付
2.公司支付前三日全薪與第四日起的30%.申請勞保給付70%
3.公司支付一部份薪資.申請勞保給付.再計算其總薪資金額
如有不足公司再補足
如薪資為30000元.受傷不能工作期間薪資30000元公司應予補償
支付.但勞保給付可以抵充公司責任.所以
公司支付金額+勞保給付金額應等於受傷前原有薪資.如不足公司應予補足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
By Quanna
at 2012-08-04T18:05
at 2012-08-04T18:05
很多權益已被犧牲
如需協助~可來電或部落格留言
By Thomas
at 2012-08-02T00:53
at 2012-08-02T00:53
會比較清楚唷~
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
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
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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