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問題~與老板的糾紛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96.09.12去上班於97.12.31被遣散~這樣遣散費可領多少??薪水24000元~公司在97.12.30日下午拿了一張單子給我們簽名~說我們可不可以配合人員縮減.減薪.輪休~因不知要減薪多少.輪休機天.我就寫不同意~隔天12.31日下午3點多老板就直接說這是遣散費8000元跟20天的不知什麼忘了14000多左右~說做到今天12.31日~後來我有去跟他要離職證明~他卻說我是自動要離職的不開給我~說要問他的律師說開離職證明書給我會不會對他的公司有傷害~隔了1個星期裡面的小姐打電話給�

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09-02-07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28.gifYCB在看完"您的現況敘述"後,再思考您的問題...有以下的看法:1.拿了一張單子給我們簽名~說我們可不可以配合人員縮減.減薪.輪休~因不知要減薪多少.輪休機天.我就寫不同意?Ans:勞方若不同意雇主提出的勞動契約條件變更,那麼雇主是不得非法強迫勞方工作異動的!(雇主要求勞方配合工作異動,是要有很多配套措施的,才可不經勞方同意...合法地強制執行)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ugc/rte/smiley_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