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店長電話臨時通知不用上班...1.我工作未滿3個月所以是否不用提前預告就可以直接叫我走人?(我並無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2.被告知走人的這個月我只做了11天的8小時班+4小時加班,那這個月我的薪資是怎麼計算?(我基本薪資22000月休4天一天8小時工作時數)3.遣散費計算該怎麼計算呢?我為滿一年所以是用實際工作月平均?第一個月我是10490第二個月22960,那遣散費是這兩個月加起來平均?
遣散薪資計算疑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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