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的問題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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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99/06/01做到101/01/01被裁員那麼我聽說要推前六個月的薪水總加之後除於六=就是平均的薪資(3).那麼是要把扣掉的勞保(530)加近來全請(1000)退休金6%(1073元)本人低薪沒加全勤底薪16880+1000+1073+530=(19483)實際領到的薪水是這樣嗎?100年7月之後就沒有扣我們的退休金了所以是底薪16880+1000+530=(18410)實際領到的薪水是這樣嗎?之後把我所算的平均薪資前六個月全加起來再除於六就是平均薪資?那麼遣散費該怎麼算?可以算給我看嗎能的話詳細一點讓我看的懂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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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1-12-05
你是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99/06/01做到101/01/01被裁員,應年資7個月往前推算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