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成立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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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跟家裡有一些紛爭
時間已經很久怎麼溝通都沒有用
所以自己搬了出來
目前23歲已懷有身孕
所以沒有在工作
是未婚夫在養我
最近因為爸爸連絡不到我想報我失蹤
警察也有打電話給我我問我在哪
我有說我在哪也說媽媽知道在哪只是我沒有留下地址
然後警察就說了有空要回家就掛斷了電話再也沒有打來過
結果最近姐姐又傳了一封簡訊說已查到我的住所
然後叫我快點回家不然後果自行負責叫我小心一點
不然要告我什麼遺棄的
報警的是我爸爸
可是我爸爸從小就愛喝酒常常有一些不好的朋友跑來家裡
有一次還有人來砸我們家的門
爸爸從我小時候就愛喝酒喝了酒就鬧事
也把我們家的們砸爛
不然就是對我們大小聲讓我覺得身活在恐懼中
平常也沒有給我們錢用
我之前還沒上班還要拿自己的零用錢給他用
如果爸爸要告我遺棄罪的話會成立嗎?
媽媽應該是不會告我因為她不確錢用
而且我有傳簡訊及電話表示過我要回家
是媽媽自己傳簡訊來叫我不用回去了
可是我怕媽媽以後又會反悔來說我都不回家
所以我把簡訊留著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2-12-06
你的情況比較符合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如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違反扶養、保護之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其扶養、保護,不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則僅民事責任問題,並不成立刑法該條之罪
因你上有姐姐扶養
並媽媽不缺錢用
且你已滿20歲已有完全自主能力
不夠成刑法遺棄罪

民事上還是有對雙親扶養責任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12-07
你已滿20歲,可以自主獨立脫離監護,而你父母親如果有工作或沒生病有自主行為,家中還有姐姐,所以不能算遺棄罪,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