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問題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張三,單身無其他親人,死亡前 2 年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遺產總額 2,000 萬元;死亡前10 天曾贈與好友李四淨值 300 萬元之未上市(櫃)股票,死亡時尚未申報贈與稅。假設張三死亡年度除該筆贈與外,未有其他贈與事實,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張三之課稅遺產淨額為多少?

答案是677萬元(遺產總額2000萬-1200萬免稅額-123萬治喪費)

我的問題是:死亡前10天贈與未上市櫃股票300萬元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內課稅嗎?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7-08-03
300萬是課贈與稅的樣子(?)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8-03
要贈與有親屬關係的才會當做擬制遺產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8-07
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民法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
繼承人及上述各順位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 才需要計入遺產
總額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8-09
終於解惑~謝謝樓上同學!!
Belly avatarBelly2017-08-13
因為死亡時未課贈與稅,所以這筆贈與稅會向受贈與人課
稅,就不會計入遺產內
所以應計入遺產的就只有那2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