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課本第417頁 若修改既得條件對員工不利,則不予考慮此修改內容,仍應按既得條件
認列權益商品及勞務成本
題目如下:
壬公司X1年初給予業務部門20位幹部每人1000單位認股權,條件是必須在公司繼續服務三
年,且三年中業績應達150,000台,認股權在給與日之公允價值為$30。X2年5月,壬公司
將業績目標提高至200,000台,至X3年底累計銷售量僅達180,000台,實際離職人數為:
X1年3人,X2年2人,X3年3人。若離職人數事前無法可靠估計。試作分錄?
解答:
X1年
薪資費用 170,000
資本公積-認股權 170,000
X2年
薪資費用 130,000
資本公積-認股權 130,000
X3年
薪資費用 60,000
資本公積-認股權 60,000
資本公積-認股權 360,000
資本公積-註銷認股權 360,000
問題在X3年的績效條件(非市價條件)未達成,不是應該將已認列的勞務成本沖銷嗎?
為何這邊他不是做 資本公積-認股權 360,000 ,而是做資本公積的註銷分錄呢?
薪資費用 360,000
還請各位高手解答了!!
薪資費用 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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