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公所可否為民事契約訂立主體?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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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請問一下,某某縣鄉公所若屬某某縣政府的行政機關(反之,某某縣始為行政主體),因
依行程法第2條,其可代表某某縣政府,所以該公所代表該縣訂立之民事契約,名義人及
歸屬主體屬該縣政府,而非該公所,這樣理解對嗎?

若上說的通,是否還要看該公所有無代表該事務的權限呢?

另外,若前開二者間有預算分配,是否縣政府編列給該公所的預算,實質所有仍係該縣政
府的?
(如縣府編列路燈電費給該鄉公所付台電,該公所是否只是代縣政府付而已?)

謝謝也麻煩高手們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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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4-09-17
鄉是公法人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9-19
但行政機關不是不具法人格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9-22
鄉是地方自治團體係行政主體,具有行政法上權利能力,享
有公法人人格。
Erin avatarErin2014-09-27
超感謝樓上大大們,所以鄉公所是鄉這個行政法人的機關囉
Elma avatarElma2014-09-30
是的
Tom avatarTom2014-10-02
那重疊的業務,對這兩個公法人怎麼區分呢?縣政府是上級
「??」?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10-03
地制法有略為切分業務,但實務上有模糊地帶要喬
Rae avatarRae2014-10-05
鄉公所是鄉這個行政法人的機關,這句話應該改成公法人
行政法人跟公法人不一樣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10-06
謝謝樓上,那鄉酸一公法人,哪也可以稱作地方政府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4-10-07
謝謝樓上,那鄉算一公法人,也可以稱叫作地方政府嗎?
Poppy avatarPoppy2014-10-08
念一下地方制度法你會比較清楚,你一整個亂掉了XD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0-10
§2、5,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公法人設XX政府、議會等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10-13
看一下我這篇解釋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1IwlXNwH
Lily avatarLily2014-10-17
我從以前就弄不懂地制法,都死記完就忘了,哈~不過真的
很謝謝a大的熱心
Steve avatarSteve2014-10-18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
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
事項。」
Jake avatarJake2014-10-20
那個我提醒一下,鄉不是行政法人而是「行政主體」。行政法
人是在講不同東西喲
Elma avatarElma2014-10-20
謝謝諸位大大熱心回答我膚淺的概念(已哭)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10-23
行政主體是權力跟義務的歸屬,得依法規設置機關對外表示
Sarah avatarSarah2014-10-26
意思。行政主體說白了就是個名詞(不會做動作),所以才要
Robert avatarRobert2014-10-27
行政機關做事情(小弟去做)。舉例:屏東縣、台中市都是行政
Steve avatarSteve2014-10-31
主體;屏東縣政府、台中市政府才是行政機關。
Carol avatarCarol2014-11-05
行政法人是為了特定目的,中央特定專業機關依法律設置。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11-05
最常舉例的行政法人就是兩廳院,不過還有中山科學研究院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