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丁旺11版租約修改採遞延法之問題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現在在讀鄭丁旺第11版中會,覺得自己從課文中的例題理解程度不是很確定對或不對,
題目似乎也沒提到後續得利息計算方式
想問一下大家下面自己的結論是正確的嗎?

情形:出租人修改融資租賃,仍為融資租賃(課本P475,例8)
假設採"重新計算隱含利率,攤銷修約損益"之方法
當減少時:
*先沖光未賺得融資收益,不足數認列 修訂租約損失
(1)夠沖: 未賺得融資收益 XX
應收租賃款 XX
之後利息收入:重新計算隱含利率得新i%,利息收入=原應收租賃款淨額x新i%

(2)不夠沖: 未賺得融資收益 XX
修訂租約損失 xx ->差額
應收租賃款 XX

之後利息收入:以原應收租賃款淨額-修訂租約損失=新應收租賃款淨額
利息收入=新應收租賃款淨額x原i%



另外 後面習題題目都沒註明是採當期認列或遞延法,我看解答中若是寫損失=差額折現值
就當他是當期認列法,這樣對吧?
看到同一大題,損失立即認列,利益卻遞延,好困擾阿,是基於穩健原則嗎 @@"

麻煩各位幫忙,謝謝囉!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