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因故聘請無照護士後建議離職此護士丈夫到院威脅..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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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因人力不足,聘請由求職網前來求職的護士
此護士有診所十幾年的經驗
後得知此護士並非本科系..當然也沒有職照
單位主管因聽其抱怨工作量與薪資不成正比
建議可再找新的工作
此護士連絡先生到院簡稱L先生
L先生表示自己是某雜誌的記者
若是再聽到有人說他的太太沒有職照或其它閒言閒語
他是記者,隨便寫寫,就會讓你們醫院一個頭兩個大
還說不一定是他來院也許會有別人來院找說她太太閒話的人
還說若有人來院檢查還要全院聲稱她是行政人員
這是恐嚇嗎?
聽朋友轉述這件事
覺得好訝異
才在電視上見到記者英勇的救災呢
怎麼還會有這種公器私用.濫用職權的人呢
想請問這樣是合法嗎?
若是違法的話那應該怎麼搜集證據呢
請懂護理法規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 一個頭兩個大 ~~~
Update:
很感謝您的回答
可以感受到這事的嚴重性
但聽說那個院方並不積極處理這件事
因為那位先生的威脅
請問當院方被處罰或甚至勒令停業
那對夫妻都不用被法律所規範嗎
唉 法律到底是保護誰呢
這世界好像變了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8-24
您醫療院所收容非具有護理證書的人員,來從事護理工作,一開始就是違法的,故已經無法收拾了,只要是對方去告知衛生局您的醫療院所,嚴重甚至到停業處分,如果是罰錢的話還算小,給您看一下法律.
第二十九條:護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容留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護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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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已經不是您或是單位主管可以處理的了,您可以簽呈上去,讓院方知道這個事情的嚴重性,畢竟一開始就是個錯誤.嚴重的話是這家醫院會遭受到停業喔!讓院方處理吧.
記者也不能隨便寫寫,如果寫的是事實,只是加油添醋一般,只要是違法的,不管怎樣,吃虧的還是醫院.
應該立即讓醫院知道這事情的嚴重性.
2009-08-23 16:36:00 補充: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
2009-08-23 16:41:46 補充:
另如果造成病患傷害,造成醫療爭議,只要是病患提告,院方及密護皆會受到相當大的處置,這部分必須由法官來裁決.再怎麼看來,永遠都是輸的立場.
故盡早休掉那位護理人員再說,醫院一定都會有跟衛生局做聯繫,內容不方便多敘述.
2009-08-23 16:46:54 補充:
院方已經知道,那就ok了,畢竟主管已經告知事情的嚴重性,等到事情發生了,相信她們也會有一些方式可以處理.我建議主管應該將相關資料收集起來,避免院方不認帳,說單位主管未盡責告知.
2009-08-23 16:48:57 補充:
醫院都會有公關可以代表,如果事情演變無法收拾,媒體來採訪,單位主管也不要隨意發言.這是一定要記住的.一切由醫院統一發言.不然事情會越變越大,越來越複雜.
2009-08-23 16:52:09 補充:
如果在站醫療人員角度來看,必須要挺身檢舉這顧主的行為,這樣影響到民眾的生命安全及壓縮護理人員的工作名額,看您要怎麼做?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8-22
下面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ta777.net/
Adele avatarAdele2009-08-23
能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問題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