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工作被轉調職務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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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如果當初簽約進醫院工作的時候
合約上面註明的是 "門診護士"
但是後來護理長卻未經與本人討論
逕行將本人職務轉調至需要輪三班的"急診護士"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自身的權益??
護理長這樣有沒有違反任何勞基法的規定??
真的很需要大家的幫忙.....感謝....
Update:
當然 我認同主管有權利調整職務
那請問何約訂定的目的是什麼?!
既然合約上寫明, 卻又可以不依約來走嗎?

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10-27
契約...就是雙方皆同意的情況....
所以護理長把你調整工作職務....你有權利拒絕調動....
正常來講護理長應該事先與你溝通....並取得你同意後才可調動....
未與你溝通的情況下逕行調動......這樣的作法有點太強勢....
不知道你是否已經開始"急診護士"的工作..
因為你不表示反對就代表你同意......
所以當你開始執行"急診護士"這職務時....就代表新契約成立
此時你若還想要用之前的契約來理論的話......你比較站不住腳喔.....
建議你....試著跟護理長溝通,,,,,,,,,
你可以講當初應徵 "門診護士"
是因為某某因素(接小朋友啦..照顧長輩啦...燒飯洗衣啦)....
所以上.下班時間需要固定...因此你較無法配合三班輪的工作時間.....
現在短時間內你還可以配合院方需求....
但若就此固定的話......你可能就無法配合了.....
運用你的智慧去溝通....
此事鬧到勞工局...護理長頂多把你調回 "門診護士"
但自此你跟護理長的關係就會有嫌隙囉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10-25
應徵的職務跟實際職務不同沒有違法.若主管連調動職務的能力都沒有還是主管嗎.每項職務的調動都需員工同意你說還調得動嗎.主管有用人的選擇跟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