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54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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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7-10-20T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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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54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54 號 【填具進口報單逃漏稅捐併合處罰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10月20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27920號
解釋爭點
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一行為或數行為?併合處罰是否違反
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解釋文
1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
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
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
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
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
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理由書
1
  聲請人朱田江即一路通商行於中華民國97年向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現改制為財政部關
務署高雄關,下稱原處分機關)報運進口貨物,經原處分機關稽核發現該批貨物之實際交
易價格,與報單申報內容不符,有繳驗偽造發票、虛報所運貨物價值及逃漏稅款情事,原
處分機關除追繳所漏進口稅、營業稅外,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2款,按所漏進
口稅額處2倍罰鍰新臺幣(下同)328萬1,708元,並依行為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下稱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營業稅額處1.5倍罰鍰73萬8,380元。聲請人對上開處分
提起行政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101年度訴字第148號判決駁回,聲請人不服,提起上
訴,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37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以其上訴為無理由
而駁回。就其中罰鍰部分,確定終局判決援用同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
議決議(下稱系爭決議):「關稅係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進口稅;貨物稅乃對國內產
製或自國外進口之貨物,於貨物出廠或進口時課徵之稅捐;營業稅則為對國內銷售貨物或
勞務,及進口貨物所課徵之稅捐,三者立法目的不同。依關稅法第16條第1項、貨物稅條
例第23條第2項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進口稅、貨
物稅及營業稅均採申報制,且貨物進口時,應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由海關代徵。雖為稽
徵之便,由進口人填具一份進口報單,再由海關一併依法課徵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但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
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
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
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
題。」(其中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部分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時改列為第51條第1項第
7款)為判決依據,聲請人認為系爭決議對單一不實申報行為強行割裂為3個申報行為,並
予數罰,顯已構成過度處罰,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
財產權,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03號及第604號解釋所揭櫫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向本院聲請
解釋憲法。

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
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
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次按最高行政法院決議如經
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應認其與命令相當,得為憲法解釋之客體(本院釋字第374號、第516
號、第620號及第622號解釋參照)。查確定終局判決援用系爭決議,以上訴為無理由駁回
聲請人之上訴,是本件聲請,應以系爭決議為審查客體,故聲請人就系爭決議所為解釋憲
法之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要件相符,應予受理。爰作成本解釋,理
由如下:

  違反租稅義務之行為,涉及數處罰規定時,如係實質上之數行為,原則上得分別處罰
之。至行為數之認定,須綜合考量法規範構成要件、保護法益及處罰目的等因素。進口稅
係對國外進口貨物所課徵之稅捐;貨物稅乃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之貨物,於貨物出廠
或進口時課徵之稅捐;營業稅則為對國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所課徵之稅捐。是進
口貨物可能同時涉及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租稅之課徵。立法者為使主管機關正確核
課租稅,並衡諸核課之相關事實資料多半掌握於納稅義務人手中,關稅法第17條第1項規
定:「進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
關文件。」貨物稅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進口應稅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向海關申報,
並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
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明定人民於進
口應稅貨物時,有依各該法律規定據實申報相關稅捐之義務。納稅義務人未據實申報,違
反各該稅法上之義務,如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或營業稅,分別合致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
第1項、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7款之處罰規定,各按所漏稅
額處罰,3個漏稅行為構成要件迥異,且各有稅法專門規範及處罰目的,分屬不同領域,
保護法益亦不同,本得分別處罰。至於為簡化稽徵程序及節省稽徵成本,除進口稅本由海
關徵收(關稅法第4條參照)外,進口貨物之貨物稅及營業稅亦由海關代徵,且由納稅義
務人填具一張申報單,於不同欄位申報3種稅捐,仍無礙其為3個申報行為之本質,其不實
申報之行為自亦應屬數行為。

  綜上,系爭決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
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
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
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
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部分,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本院釋字第
604號解釋參照),並無牴觸。

  國家基於不同之租稅管制目的,分別制定法規以課徵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於行
為人進口貨物未據實申報時,固得依各該法律之規定併合處罰,以達成行政管制之目的,
惟於個案併合處罰時,對人民造成之負擔亦不應過苛,以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精神
,併此指明。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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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7-10-25T08:07
這屆大法官工作十一個月,做出十四號釋字。
其中開了一次憲法法庭,有兩個月都沒做釋字。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7-10-25T19:27
又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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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zel
at 2017-10-29T14:43
變成裁判憲法訴訟嗎?「對個案過苛」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7-11-01T07:10
就是幾個不夠格的急於表現阿 頗ㄏ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7-11-03T15:36
這號還真是有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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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7-11-08T08:27
大法官效率也太好惹吧QQ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7-11-08T14:05
啊啊啊 大法官都不懷念放暑假的時光嗎 QAQ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7-11-11T12:15
…聽說明天考稅法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7-11-13T02:44
這號是重申100年決議,只是後面多一小段叫VB合併裁罰要
合比例原則,財稅應該蠻重要的,但是憲法應該不會考,
除非他想出一大題都是稅法的....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7-11-17T07:09
5樓說不夠格的是指誰呢,以及是否有何依據 願聞其詳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7-11-19T09:23
\集氣年底破800/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7-11-22T16:45
前人都寫得差不多了 要有突破性的解釋 越來越難了 只
能一直老調重彈了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7-11-24T09:43
這號比較好理解XD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7-11-29T04:18
這號的用語好親民

106會計師 三法+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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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7-10-20T15:36
之前在某推文有提到要送一本實戰解析(二手) 由於太多人來信於是決定送給今天最後一位推文索取的板友 andlt;另外幫代po以下andgt; 雖然是低分飛過 不過之前受益於板上良多 分享一下心得 希望多少幫到有需要的人 -------------------- 三法 公司法的部分 周律感 ...

民訴師資:林翔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7-10-20T15:32
今年司法不幸落榜,想再拼一年 想說聽聽看沒上過的老師 第一次看到民訴林翔 不知道有沒有上過課的人給些意見 落榜的朋友,我們繼續一起加油 (註:之前民訴師資是楚哲) 順帶一問蘇軾的評價如何? - ...

台中讀書夥伴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7-10-20T14:41
一直都是跟考研的朋友一起讀書或是去圖書館 但他們明年二月多就解脫了 很擔心自己無法在圖書館撐下去 我們系上要考會計師的加我只有三個 但他們都是男生QQ 一起幹嘛好像有點尷尬 (因為之前問過他們要不要一起讀書,他們沒有給我回應, 似乎都各自讀,所以不是 指全部男生,但單獨我男友應該不同意所以~三個人的話就沒差了 ...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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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17-10-20T13:42
想請問大家民事法的成績 我專業科目都55分以上 覺得不太會寫的刑法和行政法居然有60分 除了民法…只有23分… - ...

司法三等某些類科錄取准考證都剛好連號?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7-10-20T12:56
洨弟弟剛剛在看榜單 發現嚇到吃手手的事 三等考試其中某些類科 錄取的幾乎都台北考區不說 重點是還在同一間教室耶 更有部分是神奇連號的 是不是教室氣場的關係atat? 行政執行官 10410113 10410117 10410119 司法事務官 10510057 10510058 10510059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