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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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8-12-28T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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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73號【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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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行使
優先購買權所生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本文
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
屬分支機構所為之公開標售,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訴請確
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理由書
1
原因事件原告陳展伸起訴主張,坐落新北市平溪區十分寮段南山坪小段20地號土地所有權
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下稱系爭土地),因繼承人逾公告期限未辦理繼承登記,經新北市政
府列冊管理期滿後,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下稱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委由台
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辦
理標售結果,由李麗雲得標。原告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3項前段規定:「依第2項規定標
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下稱系爭
規定)以合法使用人地位就系爭土地表示優先購買。經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通知限期補
正合法使用系爭土地之證明文件,如無法補正,亦應於一定期限內向司法機關提起確認優
先購買權存在之訴,並陳報其起訴證明至該公司,逾期未辦理,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原
告爰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下稱基隆地院)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之訴。
2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或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辦理上開
土地法所定土地標售業務,而將土地出售予得標人或優先購買權人時,固係與買受人立於
對等地位而為私法上雙方行為,惟於自稱有優先購買權者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時,主管機
關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有財產署)仍須行使公權力,依其職權,自行審核、調查
、認定其主張是否符合系爭規定所定優先購買權之要件,而不受相對人意思之拘束。且經
認定為有優先購買權者,即取得優先於得標人購買系爭土地之權利,此種對於「符合優先
購買資格」之認定,既係行政機關依據公法行使公權力所為針對具體事件直接發生法律效
果之單方法律行為,縱發生者為私法之法律效果,自仍屬行政處分,性質上核屬公法上爭
議事件,乃依職權以104年度訴字第213號民事裁定(下稱確定裁定)移送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審理,因當事人均未提出抗告而告確定。
3
  上開移送事件嗣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2號審理認為,依系爭規定之立
法意旨,有無優先購買權仍應依民法相關規定判斷之,本件標售行為所成立之契約為民事
契約,優先購買權之有無係該契約成立之先決法律關係,亦屬私權爭議,自應由普通法院
審理。又系爭規定之情形與雙階理論有別,與行政處分之作成無涉,現行實務見解多認為
依系爭規定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係私法爭議,而改制前行政法院亦迭指出行政機關主辦之
土地標售事件應由普通法院裁判。因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與確定裁定適用同一法令所持
見解有異,聲請本院解釋。經核前開聲請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及行政訴訟法第178條所定聲請統一解釋之要件,應予受理。爰作成本解釋,理由如下:
4
  按我國目前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關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審判權之劃分,應由立法機
關通盤衡酌爭議案件之性質及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諸如法院組織及人員之配置、相關程
序規定、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等)決定之。法律未有規定者,應依爭議之性質並考量既有
訴訟制度之功能,定其救濟途徑。亦即,關於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普通法院
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本院釋字第466號、第695號、第
758號、第759號及第772號解釋參照)。
5
  系爭規定僅明定:「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買權。」並未規定因
此所生之爭議,究應由普通法院抑或行政法院審判。參酌前揭本院解釋先例,應依爭議之
性質定審判權之歸屬。
6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至第3項前段及第4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
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
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
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
售。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30日,「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有優先購
買權。」(即系爭規定)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
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即歸屬國庫。
7
  就系爭規定所規範之優先購買權之要件而言,判斷主張其為合法使用人者,是否確為
合法使用人而有優先購買權,須審究其在法律上有無使用之正當權源,諸如有無物權法上
之合法占有權源或債權法上之租賃或借貸等關係。此等爭議所涉者,乃私法法律關係之存
否,所生之效果亦僅在確認主張有優先購買權之人得否替代得標人而為買賣契約之買受人
。故由系爭規定所規範之優先購買權之要件及所生效果觀之,均涉及私法法律關係而應依
民法有關規定判斷,與公權力之行使無涉,足見主張有優先購買權之人所提起之確認優先
購買權存在之訴訟,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
8
  綜上,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對國有財產署
或所屬分支機構所為之公開標售,依系爭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訴請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
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陳碧玉 黃璽君 羅昌發
            湯德宗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黃大法官璽君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羅大法官昌發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林大法官俊益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黃大法官瑞明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詹大法官森林提出之協同意見書
黃大法官虹霞提出,蔡大法官明誠加入之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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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8-12-29T12:47
一天兩號。真D猛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9-01-02T23:26
兩號????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9-01-07T21:47
原來大法官也有趕結案啊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9-01-12T17:27
一天兩號XDD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9-01-16T22:22
一天兩個釋字 以為自己讀太多眼花了...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9-01-18T19:33
新年一次兩話大增量55p的概念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9-01-23T00:17
有生之年,我應該能看到1500號了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9-01-23T20:04
審判權爭議根本就不該這麼麻煩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9-01-25T20:28
上一號101年起訴,這一號104年起訴,搞了6年、3年審
判權爭議還搞不定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9-01-27T10:13
年底惹趕一波要跨年QQ 也太厲害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9-01-30T10:00
這對考生來說不是好事阿(苦笑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9-02-03T09:59
從這號釋字就知道法律人互踢皮球打嘴砲本質,一個不複雜的
審判權,民事和行政法院也在那邊盧來盧去,搞了N年還沒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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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9-02-05T04:21
人民問題得到解決。恐龍之名,誠不誣也!

釋字772號 【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審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8-12-28T16:51
釋字第 772 號 【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審判權歸屬案】 https://goo.gl/Uuh4VP 爭點 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經否准所生爭議 ,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本文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更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107司法特考四等法警上榜心得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8-12-28T16:20
1、 背景:私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國立大學法研所就讀中,大學畢業後曾於高點上課準備 考試,一邊讀法研所一邊參加國考,有幸今年能四等法警和四等外軌警特雙榜都考上。 2、 成績: (1) 國文:66 (2) 三合一:50 (3) 刑法概要:74 (4) 刑事訴訟法概要:51 (5) 行政法概要:64 (6) 法 ...

107年外交領事人員英文組 考取心得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8-12-28T16:04
一、前言與個人背景 18歲那年立定的志向,很幸運地在五年後半達成了。雖然中間一路曲曲折折,但結果似乎還算不錯。個人大學時就讀於中字輩外文系,大四時開始準備外交特考/外交系研究所考試;目前人在一年有七成都在下雨的山邊大學讀碩士。真的要說大概是半路出家的本科系吧?但我想這篇還是可以給外語相關科系出身的人 ...

是否要轉換語組(代po)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8-12-28T14:32
以下內容純屬代PO -- 同標題 此次為個人第二次準備外特,兩次都是英文組,106年以口試後成績差1.X,今年則是差0. X多失敗。 由於今年是一邊工作一邊準備,看到自己的成長但也覺得自己要加把勁才能考上。 回顧這兩年我筆試主要的問題應該是國關跟國傳(都一直在50~55那邊),靠國經(8X)跟國 法(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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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8-12-28T11:14
我女朋友是台北某私立科大國貿系畢業,年紀即將30了,畢業後在私人企業來來去去 做一些行政或助理的工作,覺得一直換工作換得很煩想找一個穩定、做的久的工作。 但離開學校已久,對學業已經生疏,現在幾乎是從零開始,英文大約是多益500分的程度 。 想要的工作類型是穩定就好,薪水大約三萬左右就可以,不想要輪班、外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