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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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
實務過往認為無過失也算肇事
學說則持否定見解
的爭議

但有新的疑問
依照
最高法院102年第9次刑庭決議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264號判決
的見解
刑法185-4不含故意肇事
故意的話就應該成立殺人或傷害罪

但777號卻認為含故意肇事

請問有哪位大師可以解決小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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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6-03
隨人講的 解釋得不一樣 就看誰官比較大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6-04
黃昭元大法官意見書[9]有,你可以參考看看,刑法我菜
Donna avatarDonna2019-06-06
故意我覺得不能成立 沒有期待可能 而且也能成立殺人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9-06-09
故意如果可以成立就競合啊 又沒差
用抽象的期待可能性限縮文義才很奇怪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6-13
有權解釋之位階不同,判例與最高法院之決議等同命令,大
法官解釋法律位階等同法律,解釋憲法位階等同憲法。退萬
步言,縱位階相同,也是直接引用後法優於前法之法理。
Linda avatarLinda2019-06-14
饕甲故意撞傷乙之後、不理會乙的傷勢就開車走了、不就是
故意肇事嗎?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6-18
通常是用期待可能性去套啦 就跟刑法不處罰滅自己的刑事
被告證據 或者自己脫逃也不構成犯罪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6-20
肇事跟逃跑兩回事吧?
Regina avatarRegina2019-06-23
高雄高分院101交上訴120,撞傷人逃逸,律師幫他辯稱是
故意撞的不構成該罪,沒跟被告溝通好,被告還是說非故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6-26
意,所以仍然判刑。
Olive avatarOlive2019-07-01
樓上 這樣打會比較好嗎?好奇怪@@
Oscar avatarOscar2019-07-05
所以處罰逃跑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7-10
可能是保護法益問題,如果是包含責任釐清,縱使故意肇事
仍然有釐清責任義務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7-10
高雄這件傷害部分沒告,所以如果肇逃沒構成就無罪。
Hardy avatarHardy2019-07-14
都成立阿,只是想像競合變殺人,所以通常會直接討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