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802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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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二、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來源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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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21-02-27
婚姻仲介看到此釋字應該眉頭深鎖
Kumar avatarKumar2021-03-02
合法轉灰色地帶而已,有需求就有市場,順帶製造脫法
行為。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3-05
直覺合憲的考試就不重要,結婚仲介費感覺就有販賣人口的問
題,但其實一直以來都是用茶水費、車馬費名義來收實質是仲
介費XD
Harry avatarHarry2021-03-06
報酬改名事務費 解決
Yuri avatarYuri2021-03-07
改名約會入會費用不就好了?
一各既有的市場,你又要用道德法律打死,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1-03-12
也可禁制一切聘金,要不然也算買婚姻不是?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3-15
移民特考又多一個釋字了!
Jack avatarJack2021-03-19
把介紹費灌在證件及機票以及其他交通費用上就好
Oscar avatarOscar2021-03-22
離譜到極點的釋字,不食人間煙火,最好國內婚姻仲介
Joseph avatarJoseph2021-03-23
也不應該收費,連公家機關的未婚聯誼也不得收費才對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3-25
大法官應該先解釋一下,結婚時女方要求聘金及男方要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03-25
求嫁妝的行為是否一律違法,應該全都要予以取消才是!
Emily avatarEmily2021-03-30
外勞仲介以及國內人力仲介業也不得索要報酬,因為是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4-02
販賣勞工(被資本家剝削者)的勞動力,身體精力及時間
Mason avatarMason2021-04-06
既有的市場不代表合法啊 這本質就是人口販賣
Kelly avatarKelly2021-04-07
大法官:媒婆=人口販子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4-09
結婚不能要求聘金、嫁妝+1 請大法官說明!!
Freda avatarFreda2021-04-13
又再耍智障了,有種連聘金聘禮都抓
Elvira avatarElvira2021-04-17
改成代辦處理事務費就好了。就像那些房仲收的
Leila avatarLeila2021-04-18
就道德法律化,一樣是仲介,而且是得仲介但不得收費
Cara avatarCara2021-04-22
要求報酬就物化女性。仲介勞工報酬,就不物化勞工?
Harry avatarHarry2021-04-22
這份釋字黃虹霞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才該公布為解釋文吧...
Yuri avatarYuri2021-04-27
不意外!15個大法官有11個是小英派去的.看看睜眼說瞎話年改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5-01
人口買賣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