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707 號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關於教師部分違憲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1年12月28日
解釋爭點
公立學校高中以下教師敘薪,未以待遇相關法律或其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違憲?
解釋文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含附表及其所附說明),關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部分之規定,與憲法上法律保
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07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