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744 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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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認為本號解釋最重要的段落其實是這段: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
須足以支持對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
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且
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大法官在744號解釋中表示,如果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
目的

二、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

三、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

那麼系爭條文就有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這是否表示其實大法官並未完全否定對言論的事前審查,只是需要符合上開要件才能事
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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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只有兩種狀況可以考慮。如果跟她結了婚,我一輩子都會用疑惑的眼光看她。
我會想『宓早就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沒跟她結婚,就算宓知道會變
成那樣,也跟我無關。我就沒必要對自己最珍惜的她發出疑惑的眼光了。」「那就是……
愛上未來漫步者的我所能做的事情。」
龍族Ⅱ-虛假之愛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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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1-09
應該推歡414了
Delia avatarDelia2017-01-11
煙酒也是要事先審查,因為跟影響身體健康有關聯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1-11
就「事前審查」過度限制言論自由啦~沒有必要。若有虛偽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1-16
不實廣告已經有罰則可罰,不能只因廣告沒有先送審就罰。
Mason avatarMason2017-01-20
至於菸酒...因其本質會對健康造成直接傷害(?)要先送審?
Irma avatarIrma2017-01-24
的確未否定事前審查,請參照許老師的協同意見書,本釋
字僅限縮化妝品,老師連洪荒之力都寫出來了顆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1-28
Sandy avatarSandy2017-01-30
黃虹霞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值得一看 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2-04
看意見書不就知道了 一堆人在亂猜有沒有推翻414ZZ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2-04
洪荒之力 XD 感覺最近的釋字真的文字比較平易近人一點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2-05
平易近人好阿 不然寫一堆文言文 徒增煩惱
Ula avatarUla2017-02-07
採嚴格審查本來就沒有否定事前審查有合憲的可能阿 只不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2-08
是先"推定違憲" 舉證責任倒置而已 這也是我國首次將嚴格
審查的要件明確的提出並操作 尤其是關於"立法目的"的審查
Kama avatarKama2017-02-12
過去立法目的幾乎都放水過審查手段正當性 這次是直接目的
不過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2-13
菸品廣告審查?菸品哪有在審查呀 根本實質上禁止一切
菸品廣告
Yedda avatarYedda2017-02-15
言論的事前審查一概不可本來就好笑
Kelly avatarKelly2017-02-18
就單以本篇原po所列第一點,為了重大急迫危險都不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2-19
甚麼鬼,阿有高度可能有人看了廣告去買會發生上開危險
Dinah avatarDinah2017-02-20
的藥物或化妝品 你事後罰或禁止來得及阻止?
Agnes avatarAgnes2017-02-23
事前審查不過使該言論晚一點點公佈周知 除非特殊有時效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2-27
性的言論 此種限制反而是屬輕微 學習過程真得要思考阿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3-01
我覺得這號釋字還有一個重點是本案是以言論自由審查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3-03
以言論自由審查會變成事前審查→事前審查一般採嚴格標準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3-05
→結論當然容易違憲;但是否涉及執業執行自由?
二者會相當程度影響釋憲的結果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3-07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