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728號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28



法院沒用第三人效力理論或有違公序良俗處理,頗訝異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3-22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3-26
又是一個官腔踢皮球的釋字...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3-26
沒擔當的老人們...
Oscar avatarOscar2015-03-30
拜託不要罵錯人,下面可是有五份不同意見書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4-04
大法官也很為難吧 要怎麼將釋字標的擴張到私人規約?畢竟
Elma avatarElma2015-04-04
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形式觀之難謂有違平等原則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4-06
事實的實質平等完全被否定
Noah avatarNoah2015-04-07
拜託先看完協同跟不同意見書再來罵吧!沒看就罵.....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4-11
稍微看了一下不同意見書 只有葉百修大法官 將個案規約與系爭
Dinah avatarDinah2015-04-14
規定相結合 所以違反平等原則 李法官直接稱系爭規定違反 其
Jake avatarJake2015-04-18
他不同意見 不是根本認為非審查標的 就是說系爭規定沒問題
Gary avatarGary2015-04-21
是祭祀條例的其他條文有違反 或者是系爭規定與平等原則無涉
Kelly avatarKelly2015-04-25
論述好像有點不足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4-29
漏字:所以"認為"違反平等原則
Ida avatarIda2015-05-03
我個人認為葉大法官的處理比較適當 不然很難解決釋憲標的不
Zora avatarZora2015-05-05
適格問題
Sandy avatarSandy2015-05-08
樓下宣政大
James avatarJames2015-05-12
樓上a大好專業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5-14
這次意見書還真多
Doris avatarDoris2015-05-14
可是我不太懂葉大法官的見解
為何祭祀公業規約產生法律層次的效果?
Irma avatarIrma2015-05-14
透過法律承認此規約不就只是個合於法律之契約?
Zora avatarZora2015-05-18
實際上我是覺得李震山大法官講的 一開始法院審理就可
以從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下手 而非上綱到釋憲標的...
Hedda avatarHedda2015-05-22
而系爭法條違憲的點在於無法管制既有規約的不平等...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5-26
"透過法律承認規約效力,其性質已非單純合約可比,應具有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5-29
法律層次之規範效力" 這段頗不認同...
Andy avatarAndy2015-05-29
立法者做出立法選擇以私人合意為之,司法者得加以審查?
Yuri avatarYuri2015-06-02
第三人效力是切入點,可贊同,但以法律層次比擬...。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06-06
法院才能用第三人效力理論阿 大法官如何操作於釋憲 只有葉大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6-07
官有提到 至於能不能這樣結合具體個案 的確有值得討論空間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6-11
不知道有沒有研究的人來討論一下
Gary avatarGary2015-06-14
"派下員"這什麼鳥名詞...
Ethan avatarEthan2015-06-16
中央社白話文:http://goo.gl/70TDlk 簡單明瞭
Ida avatarIda2015-06-21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不是嗎? 扯一大堆做啥
Jack avatarJack2015-06-23
"派下員"這個詞能說它鳥嗎? 這是專有名詞。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6-23
祭祀公業跟葬儀社那種營利事業不一樣,簡單講就是家廟
Steve avatarSteve2015-06-27
考一般民政的說不定這會變考題喔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6-30
可以請問祭祀公業規約的性質嗎,為何與契約自由有關?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7-03
照解釋文的說法,應該就是私法上契約?
Adele avatarAdele2015-07-08
照陳新民大法官的意見書,大法官應該是吵翻了.所以解
釋文才寫得那麼模糊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7-09
Orz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7-13
法律見解大法官都敢審查了XD標的根本不只限於條文XD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5-07-14
學者大法官當然這樣主張,但黨國大法官就…
Yedda avatarYedda2015-07-16
我想這等祭祀公業規約應該是合同行為,但女性沒辦法參與
也不可能表達意見的合同行為,要說它有契約自由然後採
為本件合憲的理由,我真的不是很懂,契約自由可以這樣
用?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7-21
能否主張民法72條?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7-22
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