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釋字第728號 - 考試Agatha · 2015-03-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28 法院沒用第三人效力理論或有違公序良俗處理,頗訝異 -- Sent from my Android -- 考試All CommentsRachel2015-03-22推Daph Bay2015-03-26又是一個官腔踢皮球的釋字...Anonymous2015-03-26沒擔當的老人們...Oscar2015-03-30拜託不要罵錯人,下面可是有五份不同意見書咧Frederica2015-04-04大法官也很為難吧 要怎麼將釋字標的擴張到私人規約?畢竟Elma2015-04-04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形式觀之難謂有違平等原則Skylar DavisLinda2015-04-06事實的實質平等完全被否定Noah2015-04-07拜託先看完協同跟不同意見書再來罵吧!沒看就罵.....Hamiltion2015-04-11稍微看了一下不同意見書 只有葉百修大法官 將個案規約與系爭Dinah2015-04-14規定相結合 所以違反平等原則 李法官直接稱系爭規定違反 其Jake2015-04-18他不同意見 不是根本認為非審查標的 就是說系爭規定沒問題Gary2015-04-21是祭祀條例的其他條文有違反 或者是系爭規定與平等原則無涉Kelly2015-04-25論述好像有點不足Eartha2015-04-29漏字:所以"認為"違反平等原則Ida2015-05-03我個人認為葉大法官的處理比較適當 不然很難解決釋憲標的不Zora2015-05-05適格問題Sandy2015-05-08樓下宣政大James2015-05-12樓上a大好專業Rachel2015-05-14這次意見書還真多Doris2015-05-14可是我不太懂葉大法官的見解為何祭祀公業規約產生法律層次的效果?Irma2015-05-14透過法律承認此規約不就只是個合於法律之契約?Zora2015-05-18實際上我是覺得李震山大法官講的 一開始法院審理就可以從基本權第三人效力下手 而非上綱到釋憲標的...Hedda2015-05-22而系爭法條違憲的點在於無法管制既有規約的不平等...Charlie2015-05-26"透過法律承認規約效力,其性質已非單純合約可比,應具有Michael2015-05-29法律層次之規範效力" 這段頗不認同...Andy2015-05-29立法者做出立法選擇以私人合意為之,司法者得加以審查?Yuri2015-06-02第三人效力是切入點,可贊同,但以法律層次比擬...。Caitlin2015-06-06法院才能用第三人效力理論阿 大法官如何操作於釋憲 只有葉大Brianna2015-06-07官有提到 至於能不能這樣結合具體個案 的確有值得討論空間Odelette2015-06-11不知道有沒有研究的人來討論一下Gary2015-06-14"派下員"這什麼鳥名詞...Ethan2015-06-16中央社白話文:http://goo.gl/70TDlk 簡單明瞭Ida2015-06-21『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不是嗎? 扯一大堆做啥Jack2015-06-23"派下員"這個詞能說它鳥嗎? 這是專有名詞。Connor2015-06-23祭祀公業跟葬儀社那種營利事業不一樣,簡單講就是家廟Steve2015-06-27考一般民政的說不定這會變考題喔Carolina Franco2015-06-30可以請問祭祀公業規約的性質嗎,為何與契約自由有關?Thomas2015-07-03照解釋文的說法,應該就是私法上契約?Adele2015-07-08照陳新民大法官的意見書,大法官應該是吵翻了.所以解釋文才寫得那麼模糊Audriana2015-07-09OrzOliver2015-07-13法律見解大法官都敢審查了XD標的根本不只限於條文XDKristin2015-07-14學者大法官當然這樣主張,但黨國大法官就…Yedda2015-07-16我想這等祭祀公業規約應該是合同行為,但女性沒辦法參與也不可能表達意見的合同行為,要說它有契約自由然後採為本件合憲的理由,我真的不是很懂,契約自由可以這樣用?Sierra Rose2015-07-21能否主張民法72條?Andrew2015-07-22謝謝分享, 已收錄精華區~Related Posts請推薦司律民事訴訟法老師關於明天中鋼考試104年高普考文化行政缺額及分發機關調查局考試補習班選擇請問外特的國際傳播如何準備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