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申請留職停薪及勞健保問題? - 工作
By Lauren
at 2012-03-20T00:00
at 2012-03-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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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得了耳癌.已申請重大傷病卡.目前在做治療.想跟公司申請留職停薪好好做治療.休息養病?我可以申請嗎?勞基法可以申請多久呢?勞健保可以延續嗎?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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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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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12-03-20T20:02
at 2012-03-20T20:02
勞基法中的請假規則
勞委會網站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所以可以請病假一年.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章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第九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應徵召服兵役者。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http://www.bli.gov.tw/sub.aspx?a=46o7mgSGrDk%3d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三節被保險人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願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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