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吸收輕罪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是重度規定吸收輕度規定、高階行為吸收低度行為。

那偽造特種文書而盜用公印者,該論何罪?

偽造公印用來偽印文於特種文書上,應該是典型的伴隨行為,

所以偽造特種文書吸收盜用公印。

但是§218的罪比較重,§212的罪比較輕,可是判斷出來卻是用輕罪。

例外一個是墮胎罪和傷害罪,在墮胎時也會伴隨著傷害,所以傷害被墮胎吸收。

但是§288的罪比較重,§277的罪比較輕,可是判斷出來卻是用輕罪。

請問這樣判斷是對的嗎??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7-28
其實我也不太懂吸收關係 想請問除了公印 還有其他吸收
Dora avatarDora2015-07-30
關係 還有多少重罪吸收輕罪 有人可以列出來嗎?
Hedda avatarHedda2015-08-03
吸收關係學說上有是否行為要侵害相同法義的爭論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8-07
吸收關係是實務發展出的非常模糊的競合方法
Carol avatarCarol2015-08-12
我也不太懂實務是怎麼判斷的 反正它說能吸就能吸囉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8-15
實務很多連行為複數都用吸收,所以有問題,但就照它講
就好。 至於法條競合是什麼關係,不重要,學說也有爭論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8-16
你只要一行為侵害一法益時寫出法條競合就好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8-20
法條競合好像不是重吸輕、而是哪條可以更完整的描述
犯罪行為,就用哪條,這是東茂師的說法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8-24
實務什麼都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