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銀行、保險及證券等金融從業人員多達四、五十萬人,這項新規
定一旦實施,影響層面將相當大。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打算在研擬的金融服務業法草案中,增訂規定,依法令參加金融
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者,自測驗合格日起五年內未辦理登錄,或經辦理登錄但已離職連
續滿五年者,將喪失資格。
金管會官員說,會訂定這項法律規定,主要是考量金融商品創新的速度相當快,相關法規
也經常配合修正,五年內的金融情勢變化太大了。
因此,具有金融證照資格的從業人員,如果連續五年沒有從事相關工作,五年後想要再出
發時,就需要重新參加考試,取得相關證照資格。
不過,為顧及法律信賴保護原則,這項新規定通過後,將不會溯及既往,對於金融服務業
法草案通過前,已取得的測驗資格證書,而且無有效期間規定者,將不受這項新規定限制
。
換言之,在金融服務業法草案這項規定通過前,考取的金融證照,將不受有效期限約束,
等於是終身有效。
因此,金管會草擬的這項法律規定,在完成立法前,會否引發金融從業人員的搶考風潮,
值得關注。
金管會官員指出,目前金融證照的類型相當多,而且考試的難易度差別很大,未來究竟那
些金融業務人員的資格測驗種類,須受這項有效期限的規範,是不是需要每一種都適用新
規定,將授權由主管機關,依測驗的種類個別作考量,訂定以後再對外公告。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目前法令規定,通過資格測驗合格而取得金融從業人員資格者,就
有將近20種的類型,如考試院舉辦的保險公證人、經紀人考試等,還有參加金融研訓院、
證券發展基金會等舉辦的證券商業務員、信託業業務人員考試等。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報導/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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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http://pro.udnjob.com/mag2/fn/storypage.jsp?f_ART_ID=2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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