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題目是這樣的
六歲的甲將零用錢兩千元送給20歲的乙
乙欣然接受 拿兩千向善意的丙購買鍵盤
乙可以向丙請求反還嗎?
答案是 丙將金錢收下
與自己的錢發生混同
依813條 歸主物所有人丙所有
不得請求返還
我覺得這答案好怪
我以為是948善意受讓
加上951條來解
可是老師說 兩千不是遺失物所以不能用951
但是這兩千難道不算是 非原占有人意思而喪失占有之物嗎?
想請教這題解法該如何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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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的甲將零用錢兩千元送給20歲的乙
乙欣然接受 拿兩千向善意的丙購買鍵盤
乙可以向丙請求反還嗎?
答案是 丙將金錢收下
與自己的錢發生混同
依813條 歸主物所有人丙所有
不得請求返還
我覺得這答案好怪
我以為是948善意受讓
加上951條來解
可是老師說 兩千不是遺失物所以不能用951
但是這兩千難道不算是 非原占有人意思而喪失占有之物嗎?
想請教這題解法該如何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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