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第33-2條後段之意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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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銀行法第33-2條規定:
銀行不得交互對其往來銀行負責人﹑主要股東,或對該負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為無擔保授信,其為擔保授信應依第三十三條規定

其中的" 對該負責人為負責人之企業為無擔保授信 "看不懂其意思

該負責人是指本銀行之負責人,還是往來銀行的負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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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6-02-23
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