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行員短期內多次結婚,勞工局與銀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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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21-04-11T08:31

Table of Contents

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郭美瑜

3.完整新聞標題:

誇張!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准假還遭罰

4.完整新聞內文:

為了想爽放32天婚假,台北市一名銀行員竟在37天內,結了4婚,又離了3次!

這名銀行員是去年4月6日結婚,先向公司申請了第一次8天婚假,婚假結束當天,沒有上班
又辦離婚,隔天立刻結婚,就這樣連續跟同一人結了又離、共結婚4次、離婚3次,據此共
申請4次婚假共32天,但銀行只核准第一次結婚的8天婚假。行員認為銀行還欠他24天婚假
,憤而向北市勞動局提出檢舉,銀行被認定違反《勞基法》裁罰2萬元。銀行則反控行員惡
意濫用婚假,提起訴願。北市訴願委員會認定,勞動局並沒有調查行員是否濫用權利或違
反誠信原則就開罰,因此決定撤銷原處分,要求勞動局60天內做出新處分,讓銀行翻案成
功。

對此北市勞動局晚間無奈表示,行員做法不合常理,但銀行不合法,該局也只能依法開罰
銀行, 近日已依《勞基法》做出新處分,仍認定銀行違法《勞基法》。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工資照給。」這名行員在去年4
月6日結婚,連同8天婚假及例假日共請了10天假,4月16日婚假期滿,他就離婚,4月17日
又再登記結婚,同樣請了8天婚假,4月28日二度離婚,隔天4月29日第三度結婚,連同婚假
與例假日又請了13天假,5月11日第三度離婚,同樣又於隔天5月12日第四度結婚,再請婚
假8天。銀行認為,行員這4結3離都是跟同一個人,只核准第一次8天的婚假。

行員卻認為,他結婚4次,應該可以請32天婚假,不滿銀行只給第一次的8天婚假,卻沒有
依規定給予後續3次共24天婚假,憤而向北市勞動局檢舉,勞動局勞檢後認為銀行違反《勞
基法》,去年10月對銀行裁罰2萬元,並公布銀行名稱。

銀行提起訴願反駁,這名行員連續4次申請婚假,都是和同一人離婚後馬上再結婚,實際上
根本不是要結婚,只是惡意濫用婚假,並非《勞基法》的請假正當事由,依法應屬無效,
所以銀行沒准假,並要求對方上班,但該行員卻沒上班,已違反相關規定,因此請求訴願
委員會撤銷原處分。

訴願委員會調查後認為,北市勞動局沒有釐清該行員是否有濫用權利和違反誠信原則,也
沒有釐清銀行拒絕給行員婚假的適法性、可責性就對銀行開罰,因此決定撤銷原處分,並
要求北市勞動局重查後,再60天內重作處分。

律師林智群也在他的臉書分享這起案例,並指「這個案子裡面,員工有權利濫用的問題,
勞工局處罰銀行,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律師吳俊達也在臉書評論表示,「一、針對行員(勞工)檢舉部分,勞動局可以根據行政
罰法第8條但書,審酌個案中勞工請婚假有無權利濫用之情事,減輕或免除對銀行(雇主)
之裁罰;二、針對行員(勞工)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並申請婚假的權利濫用行為,雇
主應正式予以書面警告,以作為日後懲處、解僱之事證。」

(法庭中心、郭美瑜/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410/SF3L7CZVQZFWDC7CCHJRURWQ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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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先進們,在吳俊達律師的意見中提到行政罰法第八條的部分

第8條(排除卸責藉口)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吳律師的意思是要勞動局審酌行員請假的事由,然後減輕或免除對銀行的處分。

但是第八條的前提不是說要「不知法規」嗎?

整起事件
銀行對行員不予准假
行員向勞動局舉發銀行
勞動局對銀行作出處分 (罰2萬)
銀行提起訴願
原處分被撤銷

這裡的被處分人是銀行,吳律師是指銀行不知法規,所以勞動局應該在審酌事件過程後減輕或免除對銀行的處分?

這部分邏輯轉不太過來,還請先進們幫忙指點一下

感謝!
※ 編輯: masala (61.64.149.23 臺灣), 04/11/2021 08:45:43
milk7054: 用錯法條吧 04/11 09:22
milk7054: 民法148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04/11 09:31
milk7054: +誠信原則 04/11 09:38
milk7054: 多講行政罰法第8條是畫蛇添足 04/11 09:41
tmwckebbhf: 這行員有事嗎?如果這樣子可行,全臺灣都這樣子弄, 04/11 13:42
tmwckebbhf: 誰還需要上班! 04/11 13:42
longlydreami: 一樓 你行政法要重讀了QQ 04/11 14:52
milk7054: 樓上行政法寫考卷QQ ,應該直接給0分吧 04/11 15:20
milk7054: 該不會沒分數,還嗆閱卷的重讀行政法QQ 04/11 15:21
longlydreami: 樓上是考商科國考會有這種秀下限回答完全不意外 04/11 15:28
longlydreami: 對於完全不瞭解的東西還不懂裝懂好棒棒 04/11 15:29
milk7054: 喔,那樓上你行政法考卷就寫給0分的閱卷是秀下限好了: 04/11 15:29
milk7054: ) 04/11 15:29
milk7054: 記得嗆閱卷給0分都是不懂的人;) 04/11 15:30
milk7054: 不懂裝懂的人,不就不講道理直接開大絕,考卷用嗆的就有 04/11 15:32
milk7054: 分數,好優秀喔 04/11 15:32
longlydreami: 繼續攻擊只會顯得你完全就是個外行 04/11 15:33
longlydreami: 被打臉就顧左右而言他 露出馬腳了 可憐 04/11 15:34
milk7054: 誰先攻擊?作賊喊抓賊,幹麻不喊強姦,那不就證明你很內 04/11 15:34
milk7054: 行:) 04/11 15:34
milk7054: 快喊強姦啊,喊破喉嚨都沒人理你:) 04/11 15:35
longlydreami: 那有請您解釋行政機關對雇主之裁罰和民法之關聯性? 04/11 15:36
longlydreami: 我們可以理性討論喔:) 04/11 15:36
Unfriendly: 這個行員請婚假的案子,讓村姑俺想起幾年前某公立學 04/11 15:49
Unfriendly: 校老師請育嬰留職停薪8年、9年的新聞,果然懂法律的人 04/11 15:49
Unfriendly: 才知怎麼運用法律「保障」權益哈哈XD當然他們的同事 04/11 15:49
Unfriendly: 應該很賭爛,要這樣玩(前提是未違法)也要有被討厭 04/11 15:49
Unfriendly: 的勇氣,而不是梁靜茹給的勇氣XD(誤) 04/11 15:49
milk7054: 勞基法跟民法沒關係?呵呵,果然有人不懂裝懂:) 04/11 15:52
milk7054: 叫囂特大聲,突然喊理性討論,嚇死寶寶;) 04/11 15:53
milk7054: 行政罰法第8條,銀行會不知法規?講出去連3歲小朋友都不 04/11 15:56
milk7054: 會相信 04/11 15:56
danwhei: 可是不能用考績讓他走嗎? 04/11 16:04
longlydreami: 結果你還是沒有針對問題回答呢 哈哈 04/11 16:06
milk7054: 哈哈是掩飾無知嗎?銀行怎麼會不知法規,是心虛不敢故意 04/11 16:10
milk7054: 轉移焦點吧 04/11 16:10
milk7054: 言之無物開大絕後又開始講無關痛癢的東西,可悲 04/11 16:11
milk7054: 我在一樓就講出關鍵,能力有限看不出來,就乖乖唸書別作 04/11 16:12
milk7054: 亂啊 04/11 16:12
longlydreami: danwhei 好像敢打丙的主管不多 容易黑掉 04/11 16:18
longlydreami: 我們單位的主管也不敢隨便打人丙 這樣會斷人飯碗 04/11 16:19
wxes50113: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道德真要活的這麼底層,也真沒 04/11 16:56
wxes50113: 辦法QQ 04/11 16:56
Prometheus2: 先不論誠信原則法理可不可以直接套用 但用第8條作為 04/11 19:07
Prometheus2: 誠信原則架橋很有問題 原po的疑問滿合理的 milk的說 04/11 19:07
Prometheus2: 法不無道理 04/11 19:07
lion410202: 行政罰法第1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 04/11 19:30
lion410202: 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04/11 19:31
lion410202: 這件銀行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嗎? 不是勞基法糾紛? 04/11 19:32
lion410202: 勞基法不是民法特別法嗎? 銀行不給假違反行政法義務? 04/11 19:34
lion410202: 難道是官股銀行? 官股銀行不給假可能和行政法有關 04/11 19:34
lion410202: 但非官股銀行不給假的勞工糾紛好像就和行政法沒啥關聯 04/11 19:36
lion410202: 銀行好像無法做為行政罰法的適用主體,勞基法糾紛應該 04/11 19:37
lion410202: 是要回歸民法148,銀行好像不能做為行政罰主體 04/11 19:38
lion410202: 印象中行政罰主體是法人的情況,通常是法人排放廢水或 04/11 19:38
lion410202: 違反行政管制相關法規,本件銀行是勞基法糾紛,應該是 04/11 19:38
lion410202: 無法適用行政罰法 (有錯歡迎版友大大們指正) 04/11 19:39
lion410202: 中央銀行是行政院底下的行政機關,官股銀行好像就不是 04/11 19:47
lion410202: 行政機關~ 04/11 19:47
masala: 這起事件中的被處分人是銀行,處分機關是勞動局,勞動局的 04/11 19:59
masala: 處分 (罰鍰2萬元) 被訴願管轄機構 (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04/11 19:59
masala: 撤銷,而行員與銀行之間是聘僱關係 04/11 19:59
lion410202: 勞動基準法在法規資料庫分類在行政法規耶@@ 04/11 20:04
lion410202: 那勞基法雖是民法特別法,但被歸類為公法 04/11 20:06
lion410202: 本件若要適用行政罰法,依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義 04/11 20:24
lion410202: 務,必須銀行違反行政法義務,勞基法是公法,那爭點 04/11 20:25
lion410202: 應該是銀行不給請第二次以上的婚假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04/11 20:25
lion410202: 前提是銀行有違反勞基法才能適用行政罰法 04/11 20:26
lion410202: 本件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重查,是否違反勞基法還不確 04/11 20:28
lion410202: 定,要適用行政罰法前提應該是確定銀行違反勞基法 04/11 20:28
patric1224: 勞工和銀行間之權利義務是民事法關係,銀行和政府裁罰 04/11 20:31
patric1224: 間之權利義務是行政法關係。 04/11 20:31
patric1224: 一個法律內可能有刑事民事或行政的特別規定。 04/11 20:32
lion410202: 所以本件應該先論勞基法,一直請婚假是否適用民法148 04/11 20:34
lion410202: 權利濫用,勞基法被歸類在行政法規下,但是民法特別法 04/11 20:34
patric1224: 另外律師所引行政罰法第8條與民法第148條有相同法理, 04/11 20:36
patric1224: 就是誠信原則。 04/11 20:36
lion410202: 特別法的規定如有不足,仍應依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 04/11 20:37
lion410202: 所以在判斷銀行有無違反勞基法上,可引用民法148 04/11 20:37
lion410202: 誠信原則判定銀行未違反勞基法,本件訴願審議委員會 04/11 20:38
lion410202: 應該也是差不多見解認為銀行未違反勞基法 04/11 20:38
lion410202: 銀行未違反勞基法的情況下,就不用討論後面的行政罰法 04/11 20:39
lion410202: 前面銀行和行員的民事法關係解決,就不用再討論銀行和 04/11 20:40
lion410202: 政府裁罰的公法這塊了 04/11 20:41
longlydreami: 訴願會並沒有說可以直接適用民法148 而是尚未定論 04/11 20:57
longlydreami: 感覺訴願會只是把問題丟回北市府 04/11 21:00
longlydreami: 首先還是要先釐清當事人是否有結婚離婚真意 04/11 21:01
longlydreami: 問題是如果「有」真意 那自無權利濫用的討論空間 04/11 21:02
longlydreami: 真意 與 濫用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須法院個案酌定 04/11 21:04
iwilltry: 我只覺得每間公司都有垃圾毒瘤 04/11 21:08
fragment1000: 好過分的行員 04/11 22:19
nivea0424: 這種案件的正解,銀行不是應該直接告發假離婚,使公務 04/12 10:33
nivea0424: 員登載不實,讓地檢署去查嗎。 04/12 10:33
tonyxfg: 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沒用吧,法律也沒有規定離婚次數與最 04/12 14:30
tonyxfg: 短再次結婚日期,如果手續都沒瑕疵,那就沒有登載不實的 04/12 14:30
tonyxfg: 問題啊 04/12 14:31
nivea0424: 離婚要有離婚真意,沒有離婚真意還去登記是會吃刑責的 04/12 16:12
nivea0424: ,至於有沒有,那就讓檢察官去查,查出來沒有,那銀行 04/12 16:12
nivea0424: 也沒有理由不准假 04/12 16:12
tonyxfg: 這有刑責嗎?我google不到,能麻煩提供案例或關鍵字嗎? 04/12 16:41
tonyxfg: 我查到的頂多是要自負變成真離婚的風險,或手續錯誤而離 04/12 16:41
tonyxfg: 婚無效而已 04/12 16:41
nivea0424: 最有名的應該就傅崐萁吧。花蓮地院99易358 04/12 18:04
Meticulos: 違反勞基法第43條的處罰是第79條第1項第3款,本案訴願 04/12 22:14
Meticulos: 爭執的應該就是有沒有違反第43條的給假基準。如果只是 04/12 22:14
Meticulos: 形式認定當然就是依據結婚次數給假,畢竟勞動部自己的 04/12 22:14
Meticulos: 給假基準如果沒有處理到誠信原則這塊本來就是形式認定 04/12 22:14
Meticulos: 。在這種特別的個案裡面引介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只 04/12 22:14
Meticulos: 是誠信原則的一個具體化規定,在行政法領域行政罰法第 04/12 22:14
Meticulos: 8條的適用關係還比較遠。個人認為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 04/12 22:14
Meticulos: 機關對於銀行有利不利均一律注意的義務+誠信原則就可 04/12 22:14
Meticulos: 以處理了。但重點應該是放在勞動部的給假基準有沒有要 04/12 22:14
Meticulos: 處理實質認定個案違反誠信的問題,還是無腦有婚就有假 04/12 22:14
Meticulos: 。以上= = 04/12 22:14
tonyxfg: 謝謝nivea0424大提供的資訊,學到了^^ 04/13 11:26

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21-04-16T04:45
用錯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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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21-04-19T11:54
民法148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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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21-04-23T03:59
+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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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21-04-24T11:42
多講行政罰法第8條是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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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21-04-28T07:19
這行員有事嗎?如果這樣子可行,全臺灣都這樣子弄,
誰還需要上班!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21-04-29T01:19
一樓 你行政法要重讀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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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21-04-29T02:38
樓上行政法寫考卷QQ ,應該直接給0分吧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21-04-29T14:23
該不會沒分數,還嗆閱卷的重讀行政法QQ
Rae avatar
By Rae
at 2021-05-03T04:18
樓上是考商科國考會有這種秀下限回答完全不意外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21-05-04T18:34
對於完全不瞭解的東西還不懂裝懂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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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21-05-09T17:43
喔,那樓上你行政法考卷就寫給0分的閱卷是秀下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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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21-05-11T05:22
記得嗆閱卷給0分都是不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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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21-05-15T04:00
不懂裝懂的人,不就不講道理直接開大絕,考卷用嗆的就有
分數,好優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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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21-05-16T02:52
繼續攻擊只會顯得你完全就是個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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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21-05-16T23:48
被打臉就顧左右而言他 露出馬腳了 可憐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21-05-21T04:43
誰先攻擊?作賊喊抓賊,幹麻不喊強姦,那不就證明你很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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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21-05-25T01:42
快喊強姦啊,喊破喉嚨都沒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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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21-05-28T08:30
那有請您解釋行政機關對雇主之裁罰和民法之關聯性?
我們可以理性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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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da
at 2021-05-29T13:33
這個行員請婚假的案子,讓村姑俺想起幾年前某公立學
校老師請育嬰留職停薪8年、9年的新聞,果然懂法律的人
才知怎麼運用法律「保障」權益哈哈XD當然他們的同事
應該很賭爛,要這樣玩(前提是未違法)也要有被討厭
的勇氣,而不是梁靜茹給的勇氣XD(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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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21-05-31T23:50
勞基法跟民法沒關係?呵呵,果然有人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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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21-06-01T16:26
叫囂特大聲,突然喊理性討論,嚇死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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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21-06-04T17:11
行政罰法第8條,銀行會不知法規?講出去連3歲小朋友都不
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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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21-06-05T18:07
可是不能用考績讓他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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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21-06-06T18:25
結果你還是沒有針對問題回答呢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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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21-06-08T11:53
哈哈是掩飾無知嗎?銀行怎麼會不知法規,是心虛不敢故意
轉移焦點吧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21-06-12T19:50
言之無物開大絕後又開始講無關痛癢的東西,可悲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21-06-13T16:41
我在一樓就講出關鍵,能力有限看不出來,就乖乖唸書別作
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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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21-06-16T01:35
danwhei 好像敢打丙的主管不多 容易黑掉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21-06-19T14:38
我們單位的主管也不敢隨便打人丙 這樣會斷人飯碗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21-06-20T00:46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如果道德真要活的這麼底層,也真沒
辦法QQ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21-06-23T07:07
先不論誠信原則法理可不可以直接套用 但用第8條作為
誠信原則架橋很有問題 原po的疑問滿合理的 milk的說
法不無道理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21-06-26T23:00
行政罰法第1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21-06-28T13:04
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21-06-29T03:20
這件銀行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嗎? 不是勞基法糾紛?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21-06-30T00:22
勞基法不是民法特別法嗎? 銀行不給假違反行政法義務?
難道是官股銀行? 官股銀行不給假可能和行政法有關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21-07-01T06:31
但非官股銀行不給假的勞工糾紛好像就和行政法沒啥關聯
Una avatar
By Una
at 2021-07-04T21:14
銀行好像無法做為行政罰法的適用主體,勞基法糾紛應該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21-07-08T00:57
是要回歸民法148,銀行好像不能做為行政罰主體
印象中行政罰主體是法人的情況,通常是法人排放廢水或
違反行政管制相關法規,本件銀行是勞基法糾紛,應該是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21-07-12T00:46
無法適用行政罰法 (有錯歡迎版友大大們指正)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21-07-13T17:02
中央銀行是行政院底下的行政機關,官股銀行好像就不是
行政機關~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21-07-15T18:32
這起事件中的被處分人是銀行,處分機關是勞動局,勞動局的
處分 (罰鍰2萬元) 被訴願管轄機構 (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撤銷,而行員與銀行之間是聘僱關係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21-07-16T12:34
勞動基準法在法規資料庫分類在行政法規耶@@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21-07-20T19:00
那勞基法雖是民法特別法,但被歸類為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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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21-07-23T17:38
本件若要適用行政罰法,依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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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21-07-24T04:38
務,必須銀行違反行政法義務,勞基法是公法,那爭點
應該是銀行不給請第二次以上的婚假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Ivy avatar
By Ivy
at 2021-07-25T00:53
前提是銀行有違反勞基法才能適用行政罰法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21-07-28T20:25
本件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重查,是否違反勞基法還不確
定,要適用行政罰法前提應該是確定銀行違反勞基法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21-07-31T23:19
勞工和銀行間之權利義務是民事法關係,銀行和政府裁罰
間之權利義務是行政法關係。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21-08-04T09:22
一個法律內可能有刑事民事或行政的特別規定。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21-08-06T14:44
所以本件應該先論勞基法,一直請婚假是否適用民法148
權利濫用,勞基法被歸類在行政法規下,但是民法特別法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21-08-11T02:41
另外律師所引行政罰法第8條與民法第148條有相同法理,
就是誠信原則。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21-08-14T06:41
特別法的規定如有不足,仍應依普通法的規定予以補充
所以在判斷銀行有無違反勞基法上,可引用民法148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21-08-16T19:28
誠信原則判定銀行未違反勞基法,本件訴願審議委員會
應該也是差不多見解認為銀行未違反勞基法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21-08-18T08:35
銀行未違反勞基法的情況下,就不用討論後面的行政罰法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21-08-21T07:39
前面銀行和行員的民事法關係解決,就不用再討論銀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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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21-08-22T18:14
政府裁罰的公法這塊了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21-08-26T10:39
訴願會並沒有說可以直接適用民法148 而是尚未定論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21-08-27T03:28
感覺訴願會只是把問題丟回北市府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21-08-28T12:59
首先還是要先釐清當事人是否有結婚離婚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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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21-08-30T23:05
問題是如果「有」真意 那自無權利濫用的討論空間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21-08-31T16:36
真意 與 濫用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須法院個案酌定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21-08-31T22:53
我只覺得每間公司都有垃圾毒瘤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21-09-05T12:14
好過分的行員
Ula avatar
By Ula
at 2021-09-10T08:52
這種案件的正解,銀行不是應該直接告發假離婚,使公務
員登載不實,讓地檢署去查嗎。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21-09-13T08:57
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沒用吧,法律也沒有規定離婚次數與最
短再次結婚日期,如果手續都沒瑕疵,那就沒有登載不實的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21-09-16T11:17
問題啊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21-09-18T17:29
離婚要有離婚真意,沒有離婚真意還去登記是會吃刑責的
,至於有沒有,那就讓檢察官去查,查出來沒有,那銀行
也沒有理由不准假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21-09-20T04:49
這有刑責嗎?我google不到,能麻煩提供案例或關鍵字嗎?
我查到的頂多是要自負變成真離婚的風險,或手續錯誤而離
婚無效而已
Mia avatar
By Mia
at 2021-09-23T04:29
最有名的應該就傅崐萁吧。花蓮地院99易358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21-09-26T15:05
違反勞基法第43條的處罰是第79條第1項第3款,本案訴願
爭執的應該就是有沒有違反第43條的給假基準。如果只是
形式認定當然就是依據結婚次數給假,畢竟勞動部自己的
給假基準如果沒有處理到誠信原則這塊本來就是形式認定
。在這種特別的個案裡面引介誠信原則,民法第148條只
是誠信原則的一個具體化規定,在行政法領域行政罰法第
8條的適用關係還比較遠。個人認為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
機關對於銀行有利不利均一律注意的義務+誠信原則就可
以處理了。但重點應該是放在勞動部的給假基準有沒有要
處理實質認定個案違反誠信的問題,還是無腦有婚就有假
。以上= =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21-09-29T16:54
謝謝nivea0424大提供的資訊,學到了^^

代售 澄峰生化 分生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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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21-04-10T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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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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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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