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回應推文中有提到「首都加給」的問題
推 sbreezer: 樓上眼睛要不要去看一下 09/30 22:01
這位版友的推文,好像有蓄意引戰的意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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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規定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次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3條規定
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加給: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所定之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
地域加給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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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政機關國內出差旅費茲分述如下
一、交通費
1.火車
2.飛機、高鐵
3.汽車
4.其他
二、住宿費
三、雜費
中央法規條文
B.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
上、下班交通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員工交通費之核發,由各機關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主辦,
人事、政風及會計單位協辦。
三、交通費係屬補助性質,補助對象以各機關編制內員工及本府核准有案之約(聘)僱
人員(不包括臨時僱工)為限。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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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有分以上兩種情況,不同情況講的意思不一樣,不贅述。
關於首都加給,我國並無法律明文化規定,就上面那3種。
如果以台北=首都,所有多拿的錢都算首都加給的世俗定義來看。
鄉民所說的交通費及加班費等等當然也可以說是首都加給囉。
(以這種觀點,在台南多領的就叫做府城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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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加給這方面,涉及人事法規的專業定義。
如果只是純聊天打屁,我也先道歉,抱歉我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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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breezer: 樓上眼睛要不要去看一下 09/30 22:01
這位版友的推文,好像有蓄意引戰的意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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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規定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次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3條規定
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加給: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所定之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
地域加給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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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政機關國內出差旅費茲分述如下
一、交通費
1.火車
2.飛機、高鐵
3.汽車
4.其他
二、住宿費
三、雜費
中央法規條文
B.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
上、下班交通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員工交通費之核發,由各機關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主辦,
人事、政風及會計單位協辦。
三、交通費係屬補助性質,補助對象以各機關編制內員工及本府核准有案之約(聘)僱
人員(不包括臨時僱工)為限。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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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有分以上兩種情況,不同情況講的意思不一樣,不贅述。
關於首都加給,我國並無法律明文化規定,就上面那3種。
如果以台北=首都,所有多拿的錢都算首都加給的世俗定義來看。
鄉民所說的交通費及加班費等等當然也可以說是首都加給囉。
(以這種觀點,在台南多領的就叫做府城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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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加給這方面,涉及人事法規的專業定義。
如果只是純聊天打屁,我也先道歉,抱歉我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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