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特公民---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 - 考試
By Margaret
at 2014-06-20T09:24
at 2014-06-20T09:2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esguy (賣國求榮是好漢)》之銘言:
: A.出處---103年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 B.科目---公民科第18題
: C.題目:
: 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7 之1 條,
: 三讀後,卻發現不小心將「縣(市)議會」誤植為「縣(市)會議」。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透過下列何種作法來解決此類的疏漏?
: (A)立法院會審議該修正案內容無相互牴觸後,直接做文字修正
: (B)立法委員於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補正審理三讀通過之法案
: (C)立法院會逐條表決該法案,未通過法條再送程序委員會做審查
: (D)法案通過後,立法院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以便修改法條
: D.考選部公告解答----(B)
: (B)「三讀通過」 已不能再「復議」 只能進行下個流程 尋求行政院提出「覆議」的可能
: 立法院官方網站---立法程序圖中
: 「復議」兩個字出現在「三讀通過」的前面
: 「覆議」兩個字出現在「三讀通過」的後面
: (D)符合立法院官方網站---立法程序圖 而且是確實發生過的歷史 應該才是正確答案!!!
[簡單版]
#1JObJchh (Examination)
http://ppt.cc/7J70 附議、複議、復議、覆議,四者的區別
「復議是立法院對於已二讀或三讀通過之議案認為
有錯誤或不當之情形,但已經無法再為內容之修改,
在下次院會散會前依相關程序提出,
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後,則原案不予通過。」
[詳細版]
http://www.cpepc.org/modules/articles/article.php?id=524
「復議」與「覆議」有何不同?
「復議」是立法機關為自己設下一個補救措失,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章(註二),以明
確告知復議的規定,對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修正案而言,因漏調一個
「教」而造成教授無法除罪,就有立委連署要提復議,然立法院於6月1日已將會計法
修正案條文諮文給總統府,立法委員就無權行使復議權
註二: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七章 復 議
第42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
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43條 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
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
第44條 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
行之。
本題切為兩個部分看
(一)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
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7 之1 條,
三讀後,卻發現不小心將「縣(市)議會」誤植為「縣(市)會議」。
(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透過下列何種作法來解決此類的疏漏?
題目只問「三讀後」發現誤植該怎麼解決,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44 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
所以B選項正確。
該案是因為已經送總統府,所以只能由政院提覆議總統核可的方式來修正。
D選項立法院無法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
--
: A.出處---103年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 B.科目---公民科第18題
: C.題目:
: 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7 之1 條,
: 三讀後,卻發現不小心將「縣(市)議會」誤植為「縣(市)會議」。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透過下列何種作法來解決此類的疏漏?
: (A)立法院會審議該修正案內容無相互牴觸後,直接做文字修正
: (B)立法委員於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補正審理三讀通過之法案
: (C)立法院會逐條表決該法案,未通過法條再送程序委員會做審查
: (D)法案通過後,立法院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以便修改法條
: D.考選部公告解答----(B)
: (B)「三讀通過」 已不能再「復議」 只能進行下個流程 尋求行政院提出「覆議」的可能
: 立法院官方網站---立法程序圖中
: 「復議」兩個字出現在「三讀通過」的前面
: 「覆議」兩個字出現在「三讀通過」的後面
: (D)符合立法院官方網站---立法程序圖 而且是確實發生過的歷史 應該才是正確答案!!!
[簡單版]
#1JObJchh (Examination)
http://ppt.cc/7J70 附議、複議、復議、覆議,四者的區別
「復議是立法院對於已二讀或三讀通過之議案認為
有錯誤或不當之情形,但已經無法再為內容之修改,
在下次院會散會前依相關程序提出,
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後,則原案不予通過。」
[詳細版]
http://www.cpepc.org/modules/articles/article.php?id=524
「復議」與「覆議」有何不同?
「復議」是立法機關為自己設下一個補救措失,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章(註二),以明
確告知復議的規定,對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修正案而言,因漏調一個
「教」而造成教授無法除罪,就有立委連署要提復議,然立法院於6月1日已將會計法
修正案條文諮文給總統府,立法委員就無權行使復議權
註二: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七章 復 議
第42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如原案議決
時,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
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43條 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
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
第44條 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之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依前兩條之規定
行之。
本題切為兩個部分看
(一)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
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7 之1 條,
三讀後,卻發現不小心將「縣(市)議會」誤植為「縣(市)會議」。
(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透過下列何種作法來解決此類的疏漏?
題目只問「三讀後」發現誤植該怎麼解決,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44 復議得於二讀或三讀後,
所以B選項正確。
該案是因為已經送總統府,所以只能由政院提覆議總統核可的方式來修正。
D選項立法院無法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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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4-06-25T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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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4-06-29T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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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4-07-01T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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