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黃和閃紅的分別? - 工作
By Rachel
at 2012-08-20T00:00
at 2012-08-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下上法院的原因是因為在今年三月五號的時候,我下班回家
途中經過一條巷子(我這邊屬於幹線比較大條)我的那個路口呢號
誌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而我是直行(時速大約40),雙方都是騎
機車正當我要經過該路口時,悲劇發生了,他一股腦的衝出來(
時速大約50~60)我看到當時馬上急煞,結果呢他看到我也急煞剛
好就停在我面前,我就煞車不及撞到他了,那時我跌坐地上無法
起身,而對方依舊坐在機車上後來路旁學妹(南台科大)打電話請
救護車來,對方還說沒關西沒怎樣後來警察說反正都要去醫院順
便看一下他才一同坐車事發後,他有打電話來關心,只是關心的
是和解,一直拼命要我和解我跟他說要和解錢先拿來他後來就沒
打過了,直到最近打來說要調解要我去申請因為他要上班一天
3000多沒有時間去申請要我自己去而且還說自己沒什麼受傷要我
不用賠她醫療費,我跟她說我傷到尾椎不能上班兩個月了課也不
能上,後來好點還是女朋友載我去的,你以為只有你的是時間阿!
掛了他電話。
後來調解他的意思是他的車修2000我修5200,他要賠我3200,而
我是要求他必須賠我無法上班和修車的費用共25000(打折給他),
想當然爾雙方沒共識,破裂。
後來調解因事沒去,我還打電話通知他結果是他的媽媽接,我跟她
說拍謝,我有事可能沒辦法去調解委員會,可能直接法院,他媽就
說好阿都送法院,都送法院就好了沒關西,然後我就到警察局告他
傷害罪,他被通知去也順便告我傷害罪,昨天收到通知20號要開庭
。
情況大約是這樣,想請問各位大哥的是,初步研判表上我的部分是:
行經設有閃光黃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涉嫌不依規定減速慢行,肇事
致人受傷。對方是: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不
讓幹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第61條
3項)這樣表示對方將會被開單嗎?抑或者是他輸面較大?那我該如何
向他求償較好?該準備什麼東西?或者是其他該注意的事項,再煩請
各位大哥賜教!! 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座說我也有過錯,要我們看要不要互相車賠一賠
然後和解我跟他說,車禍傷到尾椎腰挺不起來,沒有辦法工作,各位大
大你們知道嗎,這句我講好久才把整句講完,他一直插話說我不管你們
是怎麼樣,我現在只是跟你們說法律流程和我們會如何處理,反正你們
受的傷這麼輕,我會馬上結一結,也不會讓你們到簡易法庭,阿你今天能
出庭應該傷的不重阿,很多人都是受傷不重只是不想去上班,而且你們
到法院那,法官也是會這想,所以要不要和解啦?!如果你要對方賠你無
法工作的損失,除非請醫師開如果不休息傷是會嚴重到殘廢,或死亡的
醫生證明+薪資證明才有效否則是不可能判賠的,而且我看你們告到最
後只會被判兩個都有罪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做坐牢就一起繳錢給國家而已....這期間我們要講話都被否決..
只能聽他講...而且還問我做什麼的 我說加油員,他說那薪水很低阿
我就很無奈的跟她說...我單親靠那工作吃穿,沒辦法.. 他才說反正那
是你們的問題,其實這案子我已經結了,原本我可以不用說那麼多的
反正你們頂多兩個都判有罪...之後我就和對方 在約一次調解,在看要
怎麼辦!
哀,現在檢察官都如此嗎?!我們留最基本的發言權都被剝奪....
3 個已更新項目:
難道對方閃紅燈過失比我閃黃燈小嗎?
怎麼兩個都被判刑呢?
暈倒暈倒
4 個已更新項目:
那像各位大哥說的,他錯的較多那要如何用法院向他請
求損害賠償?
途中經過一條巷子(我這邊屬於幹線比較大條)我的那個路口呢號
誌是閃黃燈對方是閃紅燈而我是直行(時速大約40),雙方都是騎
機車正當我要經過該路口時,悲劇發生了,他一股腦的衝出來(
時速大約50~60)我看到當時馬上急煞,結果呢他看到我也急煞剛
好就停在我面前,我就煞車不及撞到他了,那時我跌坐地上無法
起身,而對方依舊坐在機車上後來路旁學妹(南台科大)打電話請
救護車來,對方還說沒關西沒怎樣後來警察說反正都要去醫院順
便看一下他才一同坐車事發後,他有打電話來關心,只是關心的
是和解,一直拼命要我和解我跟他說要和解錢先拿來他後來就沒
打過了,直到最近打來說要調解要我去申請因為他要上班一天
3000多沒有時間去申請要我自己去而且還說自己沒什麼受傷要我
不用賠她醫療費,我跟她說我傷到尾椎不能上班兩個月了課也不
能上,後來好點還是女朋友載我去的,你以為只有你的是時間阿!
掛了他電話。
後來調解他的意思是他的車修2000我修5200,他要賠我3200,而
我是要求他必須賠我無法上班和修車的費用共25000(打折給他),
想當然爾雙方沒共識,破裂。
後來調解因事沒去,我還打電話通知他結果是他的媽媽接,我跟她
說拍謝,我有事可能沒辦法去調解委員會,可能直接法院,他媽就
說好阿都送法院,都送法院就好了沒關西,然後我就到警察局告他
傷害罪,他被通知去也順便告我傷害罪,昨天收到通知20號要開庭
。
情況大約是這樣,想請問各位大哥的是,初步研判表上我的部分是:
行經設有閃光黃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涉嫌不依規定減速慢行,肇事
致人受傷。對方是: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不
讓幹線道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處罰條例第45條1項9款、第61條
3項)這樣表示對方將會被開單嗎?抑或者是他輸面較大?那我該如何
向他求償較好?該準備什麼東西?或者是其他該注意的事項,再煩請
各位大哥賜教!! 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座說我也有過錯,要我們看要不要互相車賠一賠
然後和解我跟他說,車禍傷到尾椎腰挺不起來,沒有辦法工作,各位大
大你們知道嗎,這句我講好久才把整句講完,他一直插話說我不管你們
是怎麼樣,我現在只是跟你們說法律流程和我們會如何處理,反正你們
受的傷這麼輕,我會馬上結一結,也不會讓你們到簡易法庭,阿你今天能
出庭應該傷的不重阿,很多人都是受傷不重只是不想去上班,而且你們
到法院那,法官也是會這想,所以要不要和解啦?!如果你要對方賠你無
法工作的損失,除非請醫師開如果不休息傷是會嚴重到殘廢,或死亡的
醫生證明+薪資證明才有效否則是不可能判賠的,而且我看你們告到最
後只會被判兩個都有罪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做坐牢就一起繳錢給國家而已....這期間我們要講話都被否決..
只能聽他講...而且還問我做什麼的 我說加油員,他說那薪水很低阿
我就很無奈的跟她說...我單親靠那工作吃穿,沒辦法.. 他才說反正那
是你們的問題,其實這案子我已經結了,原本我可以不用說那麼多的
反正你們頂多兩個都判有罪...之後我就和對方 在約一次調解,在看要
怎麼辦!
哀,現在檢察官都如此嗎?!我們留最基本的發言權都被剝奪....
3 個已更新項目:
難道對方閃紅燈過失比我閃黃燈小嗎?
怎麼兩個都被判刑呢?
暈倒暈倒
4 個已更新項目:
那像各位大哥說的,他錯的較多那要如何用法院向他請
求損害賠償?
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12-08-20T14:37
at 2012-08-20T14:37
通常第一次開庭都是會被駁回的
我記得上法院後應該還要去一次應該是撤告之類的
所以我不懂檢察官為什麼說案子結了
你們沒和解又駁回調解,應該沒結案!!!
但像你的這種情況,並無所謂實質的紅綠燈,只有閃黃和閃紅
簡單來說如果他閃紅是他撞到你還有議論空間,但你們這樣情形就不太好分辨
所以很難進行所謂的責任3:7或6:4責任區分
如果要求償
必須有醫生開休養時間的診斷證明與目前工作的工作證明一同送到法院
因為法院講的是"鐵證"
只要有受傷就能告傷害
即便他是小傷也是
所以兩方互告都可以行的通
只是聽起來你傷的比較重
贏面應該大一點
建議您可到地方法院請免費的律師諮詢
他們應該可以提供很好的意見
2012-08-22 02:35:56 補充:
刑事除非你自己徹告
一但撤告就無法再提告了
如果你沒簽法院給的任何同意撤告文件
檢察官無法自行結案
還有~法官如果繼續是以你覺得不舒服的態度說話是有申訴管道的!
By Freda
at 2012-08-24T01:59
at 2012-08-24T01:59
只是比例多寡而已
對方會承擔較多的賠償責任而已...
您要將所有的損失數字化
好在庭上說明
By Charlie
at 2012-08-22T21:23
at 2012-08-22T21:23
閃紅燈肇事主因
至於閃黃燈的你
道安 93 + 94
行經路口應減速,注意安全,隨時煞停應變
=====
至於檢察官
他只負責 [ 過失傷害 ] 這一個區塊而已 ( 刑事 )
民事的求償、賠償不是他負責的
雙方互控,兩敗俱傷
可能都要面臨好幾萬的易科罰金
就算你拿到對方的賠償,也還是倒貼 ( 賠了夫人又折兵 )
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你的其他保險 ( 例如勞保職災 )
再來就是跟對方協商
=====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交通公路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
By Anthony
at 2012-08-21T03:01
at 2012-08-21T03:01
二雙方都有受傷事實
三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雙方都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四所以建議:儘速和解!!
五如有疑問可來電討論或部落格留言
By Kumar
at 2012-08-23T15:01
at 2012-08-23T15:01
閃紅燈要停車再開
因為該地車流未達設置紅綠燈標準
但交通又亂
只好設置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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