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肇事導致開放性骨折及韌帶斷裂一問~急~ - 工作
By Selena
at 2011-05-10T00:00
at 2011-05-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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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大們一個車禍問題,因為心情很差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想請前輩們幫個忙~~過程是這樣的:
小弟於100年5月5號約早上8點15分騎機車上班途中(速度約30公里),路邊有一駕駛突然開啟車門,我連煞車的時間都沒有,就這樣撞上去,結果導致我的右腳腳盤開放性骨折(第二第三節庶骨),韌帶也斷掉....到院後馬上手術也打了鋼釘~整件事情原本我都抱持大事化小的態度,我對對方也毫無惡意(且對他很客氣),因為我知道這事情誰都不願意碰到,家人也說只要對方負責把該給的醫藥費用拿出來就好...但是肇事者的態度卻是送我到院後馬上離開,有留電話請我跟她連絡~當天晚上我在醫院他打了通電話給我,問我傷勢,我跟他說完後,他說他很忙沒辦法來看我,我回答沒關係~結果第2天晚上他雙手空空到醫院來看我,但是我仍然很客氣,還倒水給他喝...這幾天我痛到受不了,他卻只
小弟於100年5月5號約早上8點15分騎機車上班途中(速度約30公里),路邊有一駕駛突然開啟車門,我連煞車的時間都沒有,就這樣撞上去,結果導致我的右腳腳盤開放性骨折(第二第三節庶骨),韌帶也斷掉....到院後馬上手術也打了鋼釘~整件事情原本我都抱持大事化小的態度,我對對方也毫無惡意(且對他很客氣),因為我知道這事情誰都不願意碰到,家人也說只要對方負責把該給的醫藥費用拿出來就好...但是肇事者的態度卻是送我到院後馬上離開,有留電話請我跟她連絡~當天晚上我在醫院他打了通電話給我,問我傷勢,我跟他說完後,他說他很忙沒辦法來看我,我回答沒關係~結果第2天晚上他雙手空空到醫院來看我,但是我仍然很客氣,還倒水給他喝...這幾天我痛到受不了,他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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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1-05-10T09:01
at 2011-05-10T09:01
小弟於100年5月5號約早上8點15分騎機車上班途中(速度約30公里),路邊有一駕駛突然開啟車門,我連煞車的時間都沒有,就這樣撞上去,如果我方並未超速那對方開啟車門未禮讓後方來車先行為完全肇事原因!結果導致我的右腳腳盤開放性骨折(第二第三節庶骨),韌帶也斷掉....到院後馬上手術也打了鋼釘~整件事情原本我都抱持大事化小的態度,,我對對方也毫無惡意(且對他很客氣),因為我知道這事情誰都不願意碰到,家人也說只要對方負責把該給的醫藥費用拿出來就好...但是肇事者的態度卻是送我到院後馬上離開,有留電話請我跟她連絡~當天晚上我在醫院他打了通電話給我,問我傷勢,我跟他說完後,他說他很忙沒辦法來看我,我回答沒關係~結果第2天晚上他雙手空空到醫院來看我,但是我仍然很客氣,還倒水給他喝...這幾天我痛到受不了,他卻只來關心過我一次........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向加害人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By Barb Cronin
at 2011-05-10T16:26
at 2011-05-10T16:26
By Edwina
at 2011-05-14T16:20
at 2011-05-14T16:20
By Hedda
at 2011-05-12T16:25
at 2011-05-12T16:25
多半是汽車上的人要負完全責任
如果車門已打開人正要出來時候被撞
這時可能是撞人的要負大部分責任
By Queena
at 2011-05-10T19:58
at 2011-05-10T19:58
你怎麼搞的
馬上向警方提出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對方就會把保險公司拖出來
告了之後你可拖一下不要急著和解,想好要她賠些什麼?你可主張的是:醫療住院費,看護費,預後醫療費、車損勘修費、因此所增加之額外開支,因此不能工作所致損失、精神撫慰金,以上先算好損害金額,再一次全部提出給她壓力,調解會時再見好就收
By Ida
at 2011-05-13T08:25
at 2011-05-13T08:25
By Tracy
at 2011-05-11T02:58
at 2011-05-11T02:58
By Candice
at 2011-05-12T21:26
at 2011-05-12T21:26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1-2條
(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你於100年5月5號約早上8點15分騎機車上班途中(速度約30公里),
路邊有一駕駛突然開啟車門,你連煞車的時間都沒有就這樣撞上去
結果導致你的右腳腳盤開放性骨折(第二第三節庶骨),韌帶也斷掉....
對方在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事故發生
這是肇事主因,對方須負民刑事之責任
對方事後的態度並不積極,像是在敷衍了事
為保障自身之權益,你應該主動跟對方聯絡,並提出相關之賠償請求
舉凡因此事故所造成之損害,都能提出賠償之要求,可包括:
1.事故當時緊急醫療措施及救護車之費用
2.就醫之醫療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就醫之收據為憑)
3.就醫所需之交通費
4.就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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