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客體錯誤or打擊錯誤? - 考試Candice · 2017-06-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那我問一下 如果今天 1.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補酒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就是單純的間接正犯 甲殺人 乙無罪 2.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加了瀉藥 喝了只會拉肚子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樣算是間接正犯 還是欺騙教唆 陷害教唆 3.甲拿毒瀉藥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毒酒 喝了會死 乙立刻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狂瀉 甲是傷害罪的教唆犯 還是間接正犯 乙是殺人未遂嗎+傷害罪的工具人嗎 -- 考試All CommentsRebecca2017-06-22區別正共犯是用支配力來論,但你的問法卻是從犯罪結果來推論Elvira2017-06-27分殺人、傷害分別討論就行了,沒那麼複雜。Emma2017-07-02陷害教唆的意思,再確認一下比較好哦。還有欺騙教唆是什麼呢?才疏學淺第一次聽到QQRelated Posts最近聽了周昉的刑事訴訟缺考人數大家考完接著有什麼打算鐵特員級運營考畢心得第二天到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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