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正犯的打擊錯誤&教唆犯的打擊錯誤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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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間接正犯)利用乙射殺丙,乙槍法拙劣,誤射殺死丁。

->甲對於目的客體(丙)成立「殺人未遂之間接正犯」;
甲對於失誤客體(丁)成立「過失殺人正犯」。
=>請問,為何對丁是成立「過失殺人正犯」,而不是成立「過失殺人之間接正犯」呢?

二、甲(教唆犯)教唆乙殺丙,乙槍法拙劣,誤射殺死丁。

->甲對於目的客體(丙)成立「殺人未遂之教唆犯」;
甲對於失誤客體(丁)成立「過失殺人正犯」。
=>請問,為何對丁是成立「過失殺人正犯」,而不是成立「過失殺人之教唆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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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奇怪得是,為什麼間接正犯及教唆犯在對於目的客體均成立間接正犯及教唆犯,
但對於失誤客體卻皆成立犯罪之正犯?
理由是什麼呢?
再麻煩好心人士解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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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4-06-18
過失沒辦法教唆,只能討論是否在教唆時有預見可能性
,直接對誤中客體成立過失致死。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6-20
甲對被誤殺的人不存在故意 剩下就像樓上講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6-21
沒有過失「殺人」喔,應該是過失「致死」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6-26
間接正犯對於不法構成要件實現結果若無法預見,就會
阻卻間接故意,有預見可能性則成立過失。所以間接正
犯的打擊錯誤,依通說無論等價與否都依打擊錯誤處理(
阻卻故意),對於原本目的客體成立故意未遂之間接正
犯,對於打擊錯誤客體若有預見可能性則成立過失既遂
犯。吾人理解是不會有"間接"+"過失"這種組合,不知理
解對不對
David avatarDavid2014-06-26
謝謝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