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4年律師錄取方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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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好翻閱一下最新一期臺灣法學雜誌
訪問了蘇秋遠司長等人(下期應該會訪問到董保誠)
談到這次律師考試改制的方式和想法
要是沒有誤解文中內容
錄取應要有兩要件
共同應考科目(不含選考科目)五科總成績須為全部應考人前50%

於選考的該組總成績(沒有寫很清楚,但是應該是含選考科目六科總分)
為該組應考人數的前33%
換言之,不管各科目組群人數,都是錄取各群組前33%,
當然也要符合共同五科為全部前50%
@@如此一來錄取人數應該還是差不多?
但是選考哪一組變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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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4-04-19
律司考試制度真是........
Liam avatarLiam2014-04-23
拍謝!沒有選字把部長的名字打錯,應該是城,囧
Megan avatarMegan2014-04-27
迷樣的考試制度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4-30
都33%阿,選拿手的科目那一組就好了阿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5-02
太複雜了 遊戲規則到底在玩什麼把戲
Freda avatarFreda2014-05-05
錄取率這麼高,考試規則卻一直改...到底有何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