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些申請低收入戶的事情~~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沒有收入,家裡的小孩總共有3個(都超過18歲)目前家中主要收入是來自我與哥哥,弟弟在當兵必須的支出的部分有房租5,000元之前爸爸所留下來的負債(已與銀行協商每月償還)3,000元每月收入20,000+16,000=36,000這是我們每月大約的收入是這個收入的部分除以家中4人嗎?名下無任何不動產這樣有資格申請低收入戶嗎??我有上網去看了一些資料,但不是相當的了解~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
關於99年度台北縣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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