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99年度台北縣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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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些申請低收入戶的事情~~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沒有收入,家裡的小孩總共有3個(都超過18歲)目前家中主要收入是來自我與哥哥,弟弟在當兵必須的支出的部分有房租5,000元之前爸爸所留下來的負債(已與銀行協商每月償還)3,000元每月收入20,000+16,000=36,000這是我們每月大約的收入是這個收入的部分除以家中4人嗎?名下無任何不動產這樣有資格申請低收入戶嗎??我有上網去看了一些資料,但不是相當的了解~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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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10-08-24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媽媽沒有收入,家裡的小孩總共有3個(都超過18歲)目前家中主要收入是來自我與哥哥,弟弟在當兵?弟當兵不計。(媽17280十妳24061十哥依專長核列30000),3個(都超過18歲)無學生身份,均要列計收入。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
Sarah avatarSarah2010-08-25
這樣是過不了的因為你和你媽媽和哥哥都具有工作能力所以是過不了的不要說低收連中低收都不可能吧~以上是我知道的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