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LIFO的會計原則變動觀念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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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oooopsy (Oooooopsy)》之銘言:
: 98年1月1日廢除LIFO後
: 如果題目問到:期末存貨計價方法由LIFO改用其他方法時
: 仍是延用"追溯重編法"嗎?
: 還是改用"當期變動法"或"未來調整法"呢??
: 謝謝!!

1.由Lifo改為其他方法

計算累積影響數,不須重編以前年度報表--->當期調整法


2.因為適用10號公報 所造成其他會計原則變動

不計算會計原則累積影響數

例如:以前用總額比較 之後用逐項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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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1-05-24
歐歐我了解了!!謝謝I大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