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休假,以及特休問題 - 工作
By Caroline
at 2011-04-15T00:00
at 2011-04-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97年6月開始工作(診所護士),三個月為試用期,97年9月為正式。
我們只有放端午節,中秋節,還有一個節日,上午還要上班(算加班嗎?)
我想知道我的權益,還有特休可以有幾天。
特休有些沒放,這樣薪資要如何算?
Update:
周一到週六的早上,輪放兩天,周日固定休假,週六下午晚上休診。
我們只有放端午節,中秋節,還有一個節日,上午還要上班(算加班嗎?)
我想知道我的權益,還有特休可以有幾天。
特休有些沒放,這樣薪資要如何算?
Update:
周一到週六的早上,輪放兩天,周日固定休假,週六下午晚上休診。
All Comments
By Puput
at 2011-04-17T11:47
at 2011-04-17T11:47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你目前應該是屬於1年以上3年未滿,所以你有7天的特休假,特休假的部分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而沒有休,雇主可以不給薪資,但如果你提出要休假,而是因為雇主的原因使你沒辦法休假,特休假這個部分雇主就要轉換成薪資給你。
特休假的薪資:你的月薪/30*天數,假設你的薪資是21000元/30*7=4900元,就是特休假的薪資。
另外依勞基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及勞基法第36條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By Robert
at 2011-04-16T16:56
at 2011-04-16T16:56
如果你還想走護士這條路.....
又或是你有護理證照..想辦法進大型醫院吧..
薪資獎金福利絕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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