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低收入戶懇請大大幫忙!! - 工讀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9-09-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剛畢業3個多月的高職生 沒有打工
我爸是做大樓的私人管理員
月薪2萬7 但不會被查稅(沒收稅的) 爸爸只有一台機車
我妹他讀高2 假日在中藥店當工讀生領時薪 也沒收稅
我媽媽她是環保局臨時工兼職私人超商上班
兩樣加起來薪水只有2萬1
我們戶籍是在台北市 住有5~6年 房子是用租的 也沒有存款
爸媽積欠卡債總共有60~70萬 每個月都繳最低金額
那有幾個疑問想問:
1.我爸是戶長 假如申請低收入戶 國稅局會查我爸的帳嗎?
2.假如不會查我爸的帳 那這樣的情況 有辦法申請嗎?
3.我聽我媽說 只有離婚才能申請 不知道是真的嗎??
4."假如"可以申請 那準備的證件需要哪些呢??
疑問很多 不過懇請大大幫忙一下 感激不盡><~~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9-09-16T10:42
關於低收入戶 懇請大大幫忙!
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
一、申請日起回溯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之本市市民。
二、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98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309元)。
三、存款(含有價證券及投資):全家4口以內(含4口),存款本金不超過30萬元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260萬元。
五、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本市低收入戶如何申請?
一、為適時助民紓困及便民之需,本市低收入戶之申請係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二、市民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三、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里辦公處。
申請低收入戶,子女收益是否應列入計算?
一、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所稱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98年每人每月不超過11,309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二、社會救助法所稱「家庭」應計算人口之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獲補助金額為何?
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10,991元。
第二類:每戶每月5,000元。
第三類: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000元
本市低收入戶各項補助何時發放?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兒童生活補助於每月底發放,以及就學生活補助於月底發放,皆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9-20T18:34
爸爸屬你的一等血親,當然會查!
你有很多問題;不如直接去社會局網站查察,應該會更清楚了解才是。
網址如下:
http://www.bosa.taipei.gov.tw/i/i0300.asp?l1_code=...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09-19T05:39
http://www.bosa.tcg.gov.tw/i/i0100.asp?l1_code=06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08市府路一號 
TEL: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30、4531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各式各樣的福利要注意)
可以的話都申請吧
先打電話問問吧
2009-09-16 23:56:33 補充:
申請低收入戶有過的話
家屬就讀學校可以申請減免.健保.國民年金..等等都有補助
2009-09-16 23:58:04 補充:
不管會不會過都去申請吧(強烈建議)
2009-09-17 00:01:57 補充:
可以申請:社會救助和馬上關懷(好像是縣政府,在台北市的話就是市政府)..等等
2009-09-17 00:04:14 補充:
http://www.bosa.tcg.gov.tw/a/a0104.asp
單位通訊錄
祝你改善生活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9-09-20T12:30
1.不會.
2.不會合格,因為爸媽和你都是工做人口.
3.不要道聽塗說,不要因為申請補助而走歪路.就算離婚,也要併計.因為爸媽是孩子的一等親,不管有沒有離婚都要併計算入.
4.戶籍謄本,財產清單,完稅證明,妹的學生證,戶長的郵局存摺和印章
5.辦補助跟有沒有負債沒有關係.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09-09-17T21:11
離婚去辦會更慘,會查母親娘家父母.
不管誰申請,國稅局都會查.
帶著你們的戶籍謄本,爺爺,奶奶那邊的謄本.(如有不在了,要申請除戶證明)
申請人身分證.郵局存摺印章.
子女的學生証,(已繳費蓋章)
直接帶著資料去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9-09-20T19:39
1.我爸是戶長 假如申請低收入戶 國稅局會查我爸的帳嗎?
會的,因為父親算是直系ㄧ等親
2.假如不會查我爸的帳 那這樣的情況 有辦法申請嗎?
是ㄧ定查你爸爸
3.我聽我媽說 只有離婚才能申請 不知道是真的嗎??
申請低收入戶並不是ㄧ定要離婚. 只是離婚3年他不會把你媽媽列入計算
4."假如"可以申請 那準備的證件需要哪些呢??
低收入戶都是看3代的,也就是看申請人,父母還有子女,就算戶籍沒有在一起都要列入計算,16~65歲沒有工作的話要以政府當年公佈最低薪資17280計算,除非還在就學或是領有殘障手冊可不列入計算
申請條件:
(一)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98年度最低生活費9,829元。
(二)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不動產(土地、房屋) 不超過 260萬元。
(三)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動產(存款、國內股票、有價證券、汽車與投資等)每人每年不超過75,000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含配偶、直系(尊、卑)一親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三、全戶所得證明(納稅證明)。
四、全戶不動產證明。
五、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一年內內頁明細影本。
六、郵局印鑑章。
七、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殘障手冊、除戶戶藉謄本、服役、在監證明等)
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財稅證明(國稅局申請)
資料帶齊向各鄉鎮市里長辦公室提出申請..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9-09-19T18:43
以您父親為申請人
計算人口為爺爺、奶奶、父親、母親、您、妹妹
只要列入計算的人,政府都會去查收入與財產
如果父親都沒有扣繳憑單的收入,以17280~23814認定收入
母親應該有扣繳憑單的收入,所以以21000計算
您本身沒有繼續就讀日間部大專院校的話,也會以17280~23814被認定收入
妹妹必須念日間部高職,才能算是無謀生能力人口,不用認定她的收入,如果念夜間部,也必須以17280認定收入
16~65歲,政府都視為有工作能力之人,最起碼都以17280認定收入,因為在政府眼裡是可以去賺錢,而不去賺錢的人,不能算沒賺錢就沒收入
所以您家裡無謀生能力的人口越多,申請低收入戶成功的機率就越有希望
關於台北市的規定:
台北市:
戶籍在台北市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14,558 元。
且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其他的詳細申請內容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

因為沒有爺爺奶奶的年紀與收入狀況,無法評估您家裡是否能申請成功

至於您母親認為要離婚才能辦,那是不用的,甚至離婚3年內,連前配偶的收入與財產都會算進來。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09-09-19T04:04
1.要申請低收入戶
顧名思義 是看全戶”收入”的”能力”
(既然是低收入戶 當然就只問”收入” 不問支出 
有卡債或房貸車貸借款或負責 那都是個人的事 政府都不看也不管的
同時那也不是申請補助的理由)

所得有扣繳憑單的 就照上面資料去算
沒扣繳憑單的(像你父親)
或是失業或待業中(像你高職畢 應該也滿十六歲了 那就要算入工作能力人口) 
都是”有工作能力”的人口
(所以 令尊 令堂 包括你 三人都是有工作能力之人)
(所謂工作能力人口 就是只要年滿十六歲 未滿六十五歲
沒有不被認定為非工作人口資格的話 就要算作是有工作能力人口
無論是失業待業或是家庭主婦...都是有工作能力的)
(所以 就算在國稅局那邊沒有納稅紀錄 都沒差
因為低收入戶資格 是各戶籍地的社會課在審核
而在社會課的認定 只要有工作能力的人 就是以最低基本工資計其所得)
(有工作能力 跟 實際有沒有在工作 是兩碼子事
並非沒有在工作之人就一定可獲得政府的補助;)
你們的所得 就以當年度的最低基本工資去計算
而且
除了失業或待業人口要以最低基本工資去計算所得之外
還要看 全戶之中 有工作能力人口佔全戶的比例有沒有超過?
超過的話 就算其它條件都符合 低收入戶資格一樣不會過
通常全戶有工作能力者佔全戶的人口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話 就不符了
令尊 令堂 你 三人都有工作能力
而且低收入戶要審核三代 包括上一代的祖父母都要算
2.(同上)
3.離婚也不一定就符合!
(=..=與其聽說 
你還不如直接去問你們戶籍地社會課的人 看你們家資格是否符合哪些補助)
就算離婚之後 你跟著你母親 但是你母親跟你 兩人還是有工作能力
而且離婚後 就得算你母親的父母 就是你外公外婆名下的財產及收入所得
若他們財產及收入所得超過標準 就算離婚 一樣不見得符合!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9-09-20T09:50

PS: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我爸是戶長 假如申請低收入戶 國稅局會查我爸的帳嗎?
不是到你家查ㄉ.是會針對所得ㄉ申報資料做調查.只要你爸爸名下有掛名ㄉ通通列入考量ㄉ.
2.假如不會查我爸的帳 那這樣的情況 有辦法申請嗎?
參考如下申辦資料
3.我聽我媽說 只有離婚才能申請 不知道是真的嗎??
不需要離婚ㄉ
4."假如"可以申請 那準備的證件需要哪些呢??
如下.請參考

一、如何申請政府低收入戶
(一)補助對象: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以98年台北縣為例:10,792元)。
2. 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
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二)補助標準:
1.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享免費醫療。
2.生活費補助:
(1)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以97年為例:7,100元)。
(2)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以97年為例:4,000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補助(以97年為例:1,800元)。
(3)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補助(以97年為例:1,800元)。
(4)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名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以97年為例:4,000元)。
(5)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加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老人生活津貼。
3.生育補助:戶內眷屬生育者補助(以97年為例:20,400元)。(應檢附全戶戶籍資料、出生證明等)。
(三)應備文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扣款同意書。
7.切結書。
(四)洽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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