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19歲的學生,父母離婚監護權是媽媽我和媽媽兩人同住媽媽離婚後快十年了都沒有工作(因身體長期不適又有憂鬱症,媽媽現在才41歲)但是媽媽的存款超過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很多(是還沒離婚前的存款,加上爸爸之前每個月都會給一萬塊的生活費,十年來生活都用這些!因為金額太大也不可能都領出來現在爸爸已經沒給生活費了,所以媽媽也沒辦法再給我零用錢因為要上課所以也沒有太多的時間打工每個月只能賺幾千塊而已之後還要實習半年就�
關於低收入戶申請存款超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