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低收入戶的就學補助申請資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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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女朋友以前高二時有申請過低收入戶
後來因為一些因素
所以沒有繼續申請
去年她有唸過一次大學
後來休學了
今年她想開始唸書(78年次)
想在申請低收入戶
但是鄉公所不讓她申請
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我女友父母離異之後都父親一起住
今年父親已經去世了
家裡剩下不會工作且年紀以大的奶奶跟爺爺
還有一個正在唸書的弟弟
但戶籍只有她跟她弟2人而以
她目前有在工作
請問這樣有符合申請資格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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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0-08-28
今年她想開始唸書(78年次)
想在申請低收入戶
但是鄉公所不讓她申請?應不能拒絕!審核權!並不在受理人!依規定應受理,但能否通過,應以書面答覆。想唸書!還沒唸!是具有工作能力的。 ‧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 ‧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列額,男性是24061,女性是17280。家裡剩下不會工作且年紀以大的奶奶跟爺爺
還有一個正在唸書的弟弟
但戶籍只有她跟她弟2人而以
她目前有在工作
請問這樣有符合申請資格嗎?只要取得學生証,即可提出申辦。但請妳十月份才申辦,因十月份開始受理明年度的。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 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 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3. 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應備證件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3. 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 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 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 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向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2010-08-30 10:32:39 補充:
夜校是有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