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作帳的問題 - 會計
By Iris
at 2012-03-18T00:45
at 2012-03-18T00:45
Table of Contents
補充說明:
我想~ 因為11月多開的發票金額226804 客戶會計直接做暫付科目(虛帳戶)
所以12月客戶直接沖銷
但因為12月我直接把多開金額跟貨款相殺
所以等於是客戶反而少送"228604"
本來應該不用再開發票 我方做暫收 次月發票(1月)少開226804
就可以完全解決
但對方同時也有一個問題 : 送金金額 一定要等於 貨款發票金額
(我想因為如此 所以對方的業助就直接請我1月貨款要多加226804=1月開立發票金額)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
雖然最終 我方正確請款金額=對方送金金額
但明明因為多開了一筆金額的發票
照理來說帳面上對方應還會有一筆暫付款
但是 對方一直堅持 當初做虛帳戶 直接在次月沖銷 我也不太了解這個意思@_@
還有關於是否對方多抵稅金~以致帳面上是合的
這個懷疑的點 其實我也聽得霧煞煞T___T
原本我想說 拜託客戶 讓我三月請款時少開 然後她多送金
但因為三月是我們公司年度結帳
如果要這個方法 她們一定得在本月送金... (但交易條件是次月付款@_@)
嗚~~希望好心人士能指點小妹迷津阿
※ 引述《kasumina (繪文字也太可愛了吧!)》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一名業助(會計知識幾乎=0)
: 所以寫的內容可能很亂(寫錯) 還請多多見諒><
: 目前我遇到了一個問題 (請參考GOOGLE文件)
: http://0rz.tw/FHCWU
: 在跟客戶請款時(我是做進口的 客戶為台灣客戶)
: 去年11月因為單價KEY錯 A品項多請了一筆金額 (226804NTD)
: 原本跟客戶(也是業助小姐)協調12月請B品項 的貨款時直接相殺
: 但等發票開完後
: 對方連絡 : 他們家會計說沒辦法直接相殺(因為A.B品項不同)
: 所以~~變成以下的情況↓
: 11月入金:應請款金額+226804NTD (客戶將多出來的金額作暫付款科目)
: 12月入金:會計認為前一個月已經作暫付了 所以就少付了226804
: (但是~~我的發票金額已經做相殺了)
: 然後,客戶(業助小姐)來電說他們有少送金
: 所以請我在1月請款再多加回226804
: (這是個錯誤的指示...>< )
: 當下我也沒有想太多 就這樣 又多開了一次226804NTD金額
: 我聯絡客戶 詢問他們家帳上是否會有一筆226804 貨款發票尚未沖銷
: (> 即為需開立折讓給我方的部分?)
: 但對方回覆
: 當初12月會計作帳時 多出的那筆金額(226804) 作暫付款項目(虛帳戶?)
: 所以它們帳上&實際送金金額都已經是合的了!
: 沒有辦法再開折讓給我
: 後來我問了我們家的會計
: 他建議我問看看客戶
: 當初多開的發票 稅金部分是不是他們也拿去多抵稅了? 所以才會覺得帳上已合
: (賣方銷貨發票要繳稅,買方進貨發票可抵稅?)
: 可是...其實我聽不太懂他說的意思T_T
: 不曉得板上有無對這方面比較理解的板友
: 可以用最最最簡單的方式幫我說明呢...?
: 感激不盡!
--
我想~ 因為11月多開的發票金額226804 客戶會計直接做暫付科目(虛帳戶)
所以12月客戶直接沖銷
但因為12月我直接把多開金額跟貨款相殺
所以等於是客戶反而少送"228604"
本來應該不用再開發票 我方做暫收 次月發票(1月)少開226804
就可以完全解決
但對方同時也有一個問題 : 送金金額 一定要等於 貨款發票金額
(我想因為如此 所以對方的業助就直接請我1月貨款要多加226804=1月開立發票金額)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
雖然最終 我方正確請款金額=對方送金金額
但明明因為多開了一筆金額的發票
照理來說帳面上對方應還會有一筆暫付款
但是 對方一直堅持 當初做虛帳戶 直接在次月沖銷 我也不太了解這個意思@_@
還有關於是否對方多抵稅金~以致帳面上是合的
這個懷疑的點 其實我也聽得霧煞煞T___T
原本我想說 拜託客戶 讓我三月請款時少開 然後她多送金
但因為三月是我們公司年度結帳
如果要這個方法 她們一定得在本月送金... (但交易條件是次月付款@_@)
嗚~~希望好心人士能指點小妹迷津阿
※ 引述《kasumina (繪文字也太可愛了吧!)》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一名業助(會計知識幾乎=0)
: 所以寫的內容可能很亂(寫錯) 還請多多見諒><
: 目前我遇到了一個問題 (請參考GOOGLE文件)
: http://0rz.tw/FHCWU
: 在跟客戶請款時(我是做進口的 客戶為台灣客戶)
: 去年11月因為單價KEY錯 A品項多請了一筆金額 (226804NTD)
: 原本跟客戶(也是業助小姐)協調12月請B品項 的貨款時直接相殺
: 但等發票開完後
: 對方連絡 : 他們家會計說沒辦法直接相殺(因為A.B品項不同)
: 所以~~變成以下的情況↓
: 11月入金:應請款金額+226804NTD (客戶將多出來的金額作暫付款科目)
: 12月入金:會計認為前一個月已經作暫付了 所以就少付了226804
: (但是~~我的發票金額已經做相殺了)
: 然後,客戶(業助小姐)來電說他們有少送金
: 所以請我在1月請款再多加回226804
: (這是個錯誤的指示...>< )
: 當下我也沒有想太多 就這樣 又多開了一次226804NTD金額
: 我聯絡客戶 詢問他們家帳上是否會有一筆226804 貨款發票尚未沖銷
: (> 即為需開立折讓給我方的部分?)
: 但對方回覆
: 當初12月會計作帳時 多出的那筆金額(226804) 作暫付款項目(虛帳戶?)
: 所以它們帳上&實際送金金額都已經是合的了!
: 沒有辦法再開折讓給我
: 後來我問了我們家的會計
: 他建議我問看看客戶
: 當初多開的發票 稅金部分是不是他們也拿去多抵稅了? 所以才會覺得帳上已合
: (賣方銷貨發票要繳稅,買方進貨發票可抵稅?)
: 可是...其實我聽不太懂他說的意思T_T
: 不曉得板上有無對這方面比較理解的板友
: 可以用最最最簡單的方式幫我說明呢...?
: 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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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2-03-22T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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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3-26T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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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4-07T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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