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占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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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做到關於刑法的申論題
因為初學刑法
所以想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

題目:
甲託付乙幫忙保管珠寶 乙答應,乙之同住人丙知道後起意慫恿乙變賣珠寶,乙便夥同丙
賣掉珠寶,請問乙、丙罪責?

就我所知道丙慫恿有教唆之意
所以成立的是侵占教唆犯嗎?
但又看到乙“夥同”丙所以又在想丙是不是有其他罪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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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6-11-20
加工於純正身分犯按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11-24
沒有一起參與就是教唆,有一起就是共犯
Lucy avatarLucy2016-11-25
考試,反正不是實務,題目有寫你就給他寫下去不會怎樣
Megan avatarMegan2016-11-26
但是教唆 共同正犯不可能同時存在,別寫到自相矛盾
Kumar avatarKumar2016-11-30
所以論述完教唆在論述共同正犯最後結論共同正犯?
Steve avatarSteve2016-12-04
判決還是判例有提到教唆犯跟共同正犯不能同時成立,教唆
行為會被實行行為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