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權行為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參加大學指考 公民與社會考了這題

17. 民事法律上「侵權行為」訂有行為人須出於故意或過失始須負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原則
;但有些情形即使無過失仍須負責。下列何種情形屬無過失但亦須負賠償責任?

(A)無故遭追打, 不得已打破窗戶躲進他人家中避難

(B)與好朋友鬧翻, 心神不寧又被後車追撞傷及路人

(C)遭他人言語挑釁而辱罵對方, 造成對方心靈受創

(D)學校福利社販售鮮奶, 學生購買飲用後食物中毒


請問 各位大大 會選擇哪一個答案呢...?

補習班給的答案是D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講解一下

--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7-06
D消保法無過失責任
Tracy avatarTracy2013-07-07
A是緊急避難屬於故意行為但可阻卻不需負責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7-10
B是注意義務違反屬過失行為需負責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7-11
C也是故意行為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7-15
民法149.150.151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7-18
請將標題改為考題,謝謝